某省高院和省司法厅推广庭外调解,对一般案件能调就调,对此你怎么看的?
【分析】
法院调解,又称诉讼中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支持和协调下,就案件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法院调解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有当事人自愿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合法原则。庭外调解,当事人之间如果达成共识,容易得到执行;另一方面,可以节省法院审判资源,以更好地审理其它大案、要案,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当事人节省时间、金钱,其积极意义非常明显。需要注意的是,不能为庭外调解而调解,要保证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执行,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把好解决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参考答案】
庭外调解,即诉讼外调解,是指由人民法院之外的人或组织主持,就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庭外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制,与司法判决相比具有两大优点:其一,调解方案或者调解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更容易得到执行;其二,相对于案件的司法程序,调解为当事人节省时间、金钱,定分止争的成本相对低。河南省司法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广庭外调解,对于一般案件能调就调,具有积极的意义:
第一,伴随着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法院受案率每年都以很高的速度增长,而与高速增长的受案率相比,审判资源明显不足。为此,庭外调解对于缓解司法审判压力,及时解决纠纷而言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司法和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都担负着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但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从社会和谐稳定的极度来看,应该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中,恰当地发挥司法的功能,克服过度依赖司法、过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运用多方面社会资源解决纠纷和矛盾。调解是我国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占有重要地位,当前已经初步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所以我们要充分发挥庭外调解的作用,对于一般案件能调就调。
庭外调解能够有效地减少诉讼成本,及时地解决纠纷和矛盾。但是,在制度推进的过程中也有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首先,通过诉讼渠道帮助当事人争取权益本是律师得以谋生的手段,现在却要让律师在法庭外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有些律师考虑到经济利益,可能不会尽心的去调解;其次,尽管我国法律上早就确立了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但人民调解制度还不够完善,人民调解员能力素质普遍不高,有时达不到应有的调解效果。在推广中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1.做好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庭外调解的好处,对于简单的民事纠纷能调就调,不一定非要坚持走诉讼程序;2.呼吁法律工作者应肩负起律师的民生使命,甚至可以把律师的“和事佬”绩效作为考核的标准之一。3.加大对调解员的培训,提高其法律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
另外,要特别强调的是人民法院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决定。对于调解后继续诉讼或者不愿意调解的当事人,法院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审限及时进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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