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出席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时表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互联网发展,同时坚持依法管理互联网,严厉打击网络侵权、窃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发展中做好监管工作,让互联网更好成长。这代表国家层面再次就网络侵权问题发声。
仅用了20年左右的时间,我国已迈入互联网大国行列。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358万人。与此同时,手机网民规模达到5亿,年增长率为19.1%。如此泱泱互联网大国,正面临着快速发展带来的后遗症,人肉搜索,网络谩骂,个人信息泄露,网民时常遭受垃圾网站与信息的骚扰,网络著作权被侵害等等。曾被人们寄予厚望、可能带来更为自由、民主的互联网,其生态状况堪忧。
若批评无自由,赞美则没意义。其实,若自由权利不与责任义务相连接,也无意义。因为,当自由权利被无限放大,在现代社会里就丧失了实现路径。网络侵权不是这一两年才出现的新鲜事物。伴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以及它对我们生活世界的连接加深,各种网络侵权行为有增无减。当我们对网络的需求愈发增大,网络应用重心已从生活娱乐逐步向社会经济领域渗透这一矛盾更凸显。截至2013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02亿;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 2.60亿,用户年增长3955万,增长率为17.9%,使用率提升至42.1%。网民们对网络信任和安全的要求也日渐提高,构筑健康的网络生态成为人心所向。
诚如斯图尔特·布兰德所言:“人的天性是没有多大变化的。”面对疯长的欲望,作为社会化的我们就需要法律等手段来保障社会运行的顺畅。今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0日正式施行。全文19条,首次划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范围,涉及网络平台规避责任,有偿删帖,网络水军等多方面。它的出台细化了网络行为规范,为依法严打网络侵权提供了可供操作的有力抓手,开启了治理利用网络侵害人身权益行为的新征途。
但这还是不够的。现行的法律建设明显落后于网络发展的现状。目前我国网络的立法集中在部门规定层次上,未能从宏观层面予以把握和规范。且该领域的多数法律法规针对本行业或本领域在计算机网络中的安全和使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规范网络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存在各自为政、交叉重复等问题。再 者,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少是看上去很美而已,条文规范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导致执法效力不高,良善法律法规沦为一纸空文。国家加快从互联网领域的顶层设计是关键,也是当务之急。
加强普法宣传,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任重而道远,不可偏废。不少人以为互联网世界是法律空白的真空地带,其在互联网世界里的言语和行为可以不受法律道德的约束。其实,现实世界是有规有矩的,互联网世界是现实世界的组成部分,同样有规有矩。在互联网世界里,个人自由权利的实现也同样以不侵害他人行使同等自由权利为前提。网络侵权,破坏网络环境、扰乱网络秩序、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理应接受相应的法律惩罚。加强这些方面的普法宣传,让人们知晓互联网世界的行为规范,从源头降低网络生态乌烟瘴气的可能性。再者,从孩子入手,从学校教育开始,从小培育合格的互联网时代人。
互联网本身不会造就乌托邦,不会造就民主,也不会造就自由。真正能带来这些变化的是你我,每一个活生生的个体。你是什么样,中国便是什么样。同理,你是什么样,互联网世界便是什么样。他律和自律相结合,才可能带给我们所希冀的健康网络生态,而这也是我们所希望的更幸福更健康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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