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27个省份(不含直辖市)的省会经济占比统计发现,有15个省份的省会占比超过了1/4,有10个省会占比超过了30%。其中,宁夏的银川和青海的西宁占比均达到51.6%。(11月12日《第一财经日报》)
中西部很多省份的省会城市经济占全省经济总量超过1/4,乃至30%,甚至高达一半,出现“一城独大”现象。毫无疑问,这反映了地区发展不平衡。但是,这本身不是病。 从城市发展和经济发展规律角度说,出现“一城独大”是城市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也是正常现象。各个城市由于地理位置、资源不同,以及地方政府和领导的能力、水平都不一样,各个城市之间不可能做到均衡发展,出现贫富差距和发展不平衡是必然结果。
另一方面,即便像是在广东、山东、福建、江苏等省,没有出现“省会依赖症”和“一城独大”现象,并不意味着这些省会就不存在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相反城市之间的贫富差距甚至远超过存在“一城独大”的省份。广东、山东、福建、江苏、内蒙古等省虽然不存在“一城独大”,但存在“多城独大”,两三座城市就占据了全省经济的半壁江山,再对比一下苏北与苏南,闽南与闽北,粤北、粤西与长三角,胶东半岛与鲁西,以及内蒙古各市之间的巨大差距就一清二楚。
造成我国中西部地区出现“省会依赖症”和“一城独大”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政力量的干预。在很多省份,出于省与省之间的竞争,以及追求建立大城市、国际大都市的政绩工程,很多省份把省会城市作为一省的“长子”,尤其是为了发挥经济发展的集聚功能,享受着其他城市没有的优惠政策、资源、机会,甚至毫不夸张地说,是集全省之力发展省会城市,并不断打压其他可能挑战省会城市地位的省内其他城市。即便是在广东、福建、山东等少数没有出现“省会依赖症”的省份,实质上也存在另一种形式的行政干预,因为能够挑战省会城市经济地位的城市,基本上是享有着与省会城市同等优惠政策,乃至比省会城市享有更多的权力,比如福建厦门、广东深圳、山东青岛等。
笔者以为,城市发展必须尊重经济规律,不能因为出现“一城独大”现象就否认“省会依赖症”,在当前发展阶段,应当继续发挥省会城市的聚集效应。但另一方面,应当减少行政力量对省会城市的扶持,让省会城市与其他城市之间实现公平竞争,各凭本事发展经济。同时推进区域合作,发挥省会城市的“以大带小”效应,加快省会城市和周边城市的同城化步伐,并打造省级副中心城市,多点支撑,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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