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依法办事的社会秩序。法治只有从社会生活中“自然而然”生成,才会真正有生命力。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内容。这一要求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与法治社会的具体生活方式统一了起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高度重视、优先推动教育法治化进程,从娃娃抓起。
目前,我国教育领域的整体法治状况,尤其是法治教育现状,还存在一些问题,改革任务还很重。在教育管理体制层面,教育职能部门公共权力不断扩张,教育行政权力配置失衡,导致教育管理效能相对低下,教育生产力受到束缚。在教育立法层面,许多重大教育问题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我们的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都已经实行了十数年,迟迟得不到系统修订,许多条文明显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任务非常繁重,没有法治保障的改革必将困难重重,步履维艰。
就基础教育课程体系而言,学校法治教育的内容非常单薄。在初中政治课程经济、政治、哲学、文化的四个板块中,唯独丢掉了最应该强化的法治教育。而在学校教育的微观层面,人治管理、人情社会的特征明显,加上部分教师师德表率的失范和不良校园文化,对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法治思维的发育,产生很多不利影响。
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在教育,法治思维方式和法治信仰的形成关键在学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重视并优先推进教育法治化进程。首先要加快教育立法步伐,严格教育执法,为教育法治化进程奠定基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六修五立”的教育立法工作,需要按时完成。同时,要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教育执法检查,解决教育领域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问题。
实现教育的法治化,还要依法改革教育管理体制,建设权力边界清晰、权责匹配、相互制约、执行有力、接受监督的国家公共教育行政权力配置机制和现代教育治理体系。遏制公共教育权力的过度扩张,对教育系统实施针对具体管理职能的确权、限权、放权和让权等四大举措。
教育法治化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依法治国“从娃娃抓起”,就要创新学校法治教育课程设置,创新法治教育方式和模式。要从提高教师法治意识、营造学校法治文化入手,完善学校治理、优化校园生活,让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精神成为教育的重要目标,从一开始就植根于每个孩子的头脑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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