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卖房前必须公示车位售价、业主每套房只能买一个车位、小区20%的车位必须用来出租、开发商出租车位给小区外的个人和单位租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近日,广州市重新对车位租售办法进行大幅修订并对社会征询意见。根据新的车位租售规定,开发商将不能以预售的形式出售车位,政府强制要求小区必须预留20%的车位进行出租,且车位数量超过房屋套数的部分也将用于出租,车位出租要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骤增,小区停车难问题愈见突出,使得车库、车位的使用管理成为物业管理的难点和重点,也是物业纠纷和矛盾高发区。一方面是车库、车位数量有限,私家车增速无限,供需矛盾突出,磨擦在所难免;另一方面也与车库、车位的租售、管理现状有关。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开发商更加愿意出售车库、车位,实现资金迅速回笼,而不是用来出租。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修订稿)》,除了与以往一样强调要求“出租出售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求”这一原则外,还提出“一套房对应只能买一个车位”、“应预留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数量的20%比例的车位用于出租”,应该说有一定的针对性,方便租车位业主,有助于抑制“炒车位”行为。
作为小区配套公共设施,设置停车位的初衷主要是为了方便本小区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停车。其次,车库、车位只售不租,导致一些车位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降低了车位利用率,加剧了小区停车难、停车乱现象。从效率角度,少一些固定车位,多一些出租车位,让车位流动起来,提高停车位利用率,才能有效缓解停车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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