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党规同国法的关系进行了新阐释,肯定了加强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显示出以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党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定决心。这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了保障,理顺了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改革发展的深水区,各种利益矛盾随之而来,各种影响改革的阻力日渐增大,越是要将改革坚持下去,越要下大力气加强治理,各种矛盾理顺了,改革自然就顺畅了,走的弯路就少了。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统治历史的国家,人治思维根深蒂固,直到现在部分人的心中依旧有着人大于法的思想,出了问题不是打官司而是跑关系,还有的人表面遵纪守法,可涉及到自身利益时就徇私枉法,甚至一些公职人员知法犯法、以权压法,这无疑给普通老百姓树立了一个负面的典型,严重影响政府的形象,等等。这也充分的说明没有法治的理念是无法真正实现维护社会公益,是无法真正保证深化改革,是无法做到依法治国的。
国家的治理关键在党,法治精神的培养就必须从党内开始,缺少了这个社会公众的法治精神就无从谈起,因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和理念具有很强的示范性和带动性。因此实现“第五个现代化”就需要从现在开始,从法治精神的培养入手:
首先,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深刻学习和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转变从政理念,做到心中有法律,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升依法治理国家的法治理念。
其次,要从体制上真正保证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严查严打行政干预司法的不轨行为,坚决杜绝徇私枉法的行为,特别是对于公检法司人员的违法行为要重点从严治理,提升法律的威严,使每一个司法工作者都能够牢固树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制理念。
再次,各级立法机关,要继续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各项法律制度,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同时提高立法水平,使法律充满技术性、预见性,减少漏洞,不给违法者有可乘之机。
最后,全面扩大普法宣传的力度,提升普通公众的法制意识,培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善于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来监督政府工作,用法律来规范自我行为,做文明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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