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设立“游人止步”之类牌子的规定,都强调、重申了公共资源的公共含义,在这个重申过程中,也让管理者之前错误的自身定位回到了应有的位置,往小了说,是还公园于民众,往大了说,则是帮管理者划清权利边界。
大家逛公园时,经常会看到“游人止步”、“禁止入内”这类标识牌,从明年1月份起,除非因为安全考虑,这类牌子将禁止设立——这是《北京市公园配套建筑及设施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旨在使公园真的成为百姓的休闲之地。
在公园里圈出一块地,甚至在此秘密经营会所,对外挂“游人止步”、“禁止入内”等标识牌的现象,过去在很多公园里都曾发生,一般是大门紧闭,上着生了锈的锁,但从门缝中看进去,多是一片与外边的嘈杂完全不同的清静、雅致,一旦试探着走进去,多会被一声大喊喝住,随即马上有人出来,把闯入的游人轰出去……
这种情形见久了、见多了,也就习以为常,甚至觉得一定是公园在里面办公事,直到最近媒体不断曝光,那是在建“私人会所”,直到这一《管理办法》的出台,才让已经被这类规矩约束习惯了的百姓意识到,公园的任何一处,其实都是公共资源,本身就不该有禁地,如果一定有的话,那也应该是对“私人会所”之类的禁止。
新建的公园也好,历史遗留的古建筑也好,都是整个社会的公共资源,既然名为“公共资源”,就应该为社会的所有民众服务,能堂皇地竖起“游人止步”之类的牌子,无非是公园管理者和管理的公园不见外,在潜意识中从来没把公园当做是公众的、百姓的,说到底,还是权利作怪。虽然这个权利不大,但也可以依仗它将具有社会资源甚至是整个国家乃至世界的文化遗产,在一定程度上据为己有,或者为局部的利益服务,这样的做法不仅毁掉了公园、建筑本身的价值,更重要的是,也会带来了另一种形式或者程度的贪腐。
之前的河北水官巨贪案,暴露的一个关键点就是,虽然是“小官”,但一旦掌握着供水这样的公共资源,对公共资源的垄断就成了其贪腐的开始,而禁止设立“游人止步”之类牌子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是对民众,还是对管理者,都强调、重申了公共资源的公共含义,在这个重申过程中,也让管理者之前错误的自身定位回到了应有的位置,往小了说,是还公园于民众,往大了说,则是帮管理者划清权利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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