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雇用“童工”现象,不容小觑
哪些孩子做了“童工”?
◆ 职业院校把学生当童工用
在全面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工作视频会上,教育部副部长鲁昕介绍说,最近从有关渠道获悉,有些省份的中职学校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送到低端企业去实训实习。要知道,职业院校尤其是中等职业学校大部分学生年龄未满18周岁,处于未成年人阶段,把他们作为廉价劳动力送到企业去顶岗实习,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留守儿童成“黑作坊”童工
2009年11月12日8时左右,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公会镇双洋村27组村民谢庆岁组织原料,在杨会村1组杨万文家中利用小学生在课余时间非法加工爆竹,发生爆炸事故,导致当场死亡1人,受伤13人。1名伤者在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12日22时30分死亡。在14名事故受害者中,除1名伤者为61岁的老人外,其余13名均为杨会村植杨小学在读学生,其中11名女生,2名男生。据有关部门调查,事故死伤的13名小学生最小的7岁,最大的15岁。两名犯罪嫌疑人为降低成本谋取暴利,竟然雇用本村小学学生利用上学和放学前后时间,在“黑作坊”无证非法生产爆竹。
童工主要集中在哪些企业?
目前,一些小微企业因订单不确定、管理不完善等因素而使用童工的情况有所抬头。调查发现,这类童工问题集中在包装、加工、玩具、电子等手工计件行业,并呈现出封闭化、分散化等隐蔽特征,屡禁不绝。
小微企业非法使用童工为何屡禁不绝?
禁用童工,法律有何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使用童工现象为何屡禁不绝?
尽管国家明令禁止,政府严厉打击,童工现象仍屡禁不绝,并呈现出分散、封闭等新趋势。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 熟人介绍,“以工代管”
来自湖南的小企业主付强称,自己之所以会使用一些童工,是因为熟人、老乡互相引荐,“碍于人情,不少介绍人本身就是企业的老员工,也不担心举报。”对企业来说,不用交五险一金,也不用签合同,还照样干活,很省事。
◆ 劳务派遣,蒙混过关
在东莞北栅栏书院街,一家标有“好民劳务派遣”招牌下,3名未成年人等待招工。来自广西的何姓小伙子说,他今年15岁,随父母来东莞找工。当他被提醒未满16周岁到工厂打工是违法行为时,旁边一名工头插嘴道:“找个跟他长得差不多的人的身份证就好了,弟弟用哥哥的,妹妹用姐姐的很普遍。”
◆ 管理不善,有机可趁
童工之所以集中在小微企业,一大原因在于这类家庭作坊式的企业管理不完备,“丈夫跑业务,老婆管财务”。东莞市人力资源监察副支队长潘石鹏说,不少企业的人事、财务、档案、会计集于一个人身上,有些企业员工的身份准入管理,直接由门口保安负责筛选。
“童工”现象,触碰了谁的痛点?
痛点一
使用童工,是国家法规明确禁止的行为,但是企业对此不当回事,执法部门竟束手无策。法网“疏而有漏”,使用童工可以放心大胆地干。在输入地那些近乎公开的“童工市场”,在输出地四川凉山,很多人都清楚地知道工头拐骗童工的现象,可就是从来没有公权部门出面干涉过。
痛点二
“工头”的违法行为被边缘化。很多孩子是通过一些“人贩子”式的中间人,才落入火坑。“人贩子”在孩子及其家长面前,以“办好事”的形象出现;在用人的企业面前,他们有些又是服务于企业的“中介”。这是童工形成链中,最为可恶的一环,却逍遥法外地挣着大量黑心钱。
痛点三
打工孩子的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放未成年的孩子出去打工,其实是认同了别人对自己孩子的侵害。尽管由于生活贫困等原因使之情有可原,但适当的批评、教育、引导也是必要的。
如何遏制“童工”乱象?
加大综合监督力度
华南师范大学社会学副教授郭台辉说,童工一旦与企业形成合同关系,就形成利益共同体。“要打破这种封闭运行的劳动关系,则需要将监督权交给广大群众,激励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可考虑设置举报奖金。”
寒暑假期间常常成为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的高峰期,主要原因是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组织学生进厂实习时,让一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学生也从事生产劳动。东莞市人力资源监察副支队长潘石鹏建议当地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该联合起来,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合监督执法机制。
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教育资源投入
杜绝童工,治治穷根,除了在经济发展方面加快缩小东西部、城乡间差距外,也对我们的教育改革提出了新课题——如何为贫困落后地区的孩子提供更“有用”、更对口的教育,让他们不再将教育视为“奢侈品”,而从中看到更多改变人生命运的希望,从而让穷家长们不再短视,乐于成就孩子们的读书梦?至少,在提高乡村教育软硬件水平上,打造良好的农村职业教育体系上,我们应该做得更多。
如果不能尽快帮助贫困地区的人们努力消灭贫困,不让他们的教育、医疗等基本的公共性服务得到满足,童工现象将难以从根本上杜绝。
立法保护学生假期打工权益
目前,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虽有法规,但都比较宏观,对暑期工并没有专门的规定,因此对减少这些违规使用“童工”现象也难有实效。众所周知,按目前国家有关规定,仅禁止用工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童工,但对于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的暑期招用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对于暑期工的中介也没有约束条款,因此呼吁通过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减少实习生“童工”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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