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口碑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其3名负责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受审,4名代理律师均着律师袍出席。不过,在绝大多数案件庭审中,律师仍旧只愿着正装而非律师袍。2002年,全国律协便已制定办法,要求律师着袍出庭。北京律协去年再发通知并在一些法院进行着袍出庭试点,但推行并不顺畅,鲜见代理人着袍出庭。
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提出,“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穿着律师出庭服装”,律师出庭服装由律师袍和领巾组成。其目的在于加强律师队伍管理,规范律师出庭服装着装行为,增强律师执业责任感。然而,12年悄然而逝,律师着袍出庭的规定竟成“僵尸条款”,这实在让人诧异。
律师若能着袍出庭,有助于提高其职业责任感、自豪感,营造严肃审判的氛围。律师着袍出庭,也有利于促进控辩平等。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同为法律人,都是通晓、维护、执行法律的人士,着袍可让人觉得律师与检察官、法官并无高低之别,进而增强律师的法庭威仪。律师袍理应与法袍、法槌一起成为法庭威仪的一部分。
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并非硬性规定,只是倡导和指引,也无处罚细则,缺乏约束力。而法院、检察院对出庭律师是否着律师袍,往往也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法院对律师也无管理权,而且大多数法院也没设置律师更衣室。因此,不妨将律师着袍出庭上升到立法层面,在《律师法》中予以明确规定。如果认为律师袍过于厚重、宽大,也可革新律师袍,若觉得律师袍会增加负担,也可降低律师袍制作和购买成本,以促进及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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