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西安环卫工郭保民来说,2月5日是个让他伤心的日子,这天,干了快七年的他和老伴都被一家保洁公司辞退,而辞退理由竟是“泄露商业秘密”。“我能泄露什么商业秘密?不就是嫌我给报社说了同事被车撞倒、给记者说了保洁公司的名字吗?”因被辞退一宿也没睡的郭师傅说。(2月8日《华商报》)
仅因向媒体爆料同事被车撞倒就以“泄露商业秘密”辞退劳动者,如此理由着实霸道而荒谬。众所周知,商业秘密是指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与“同事被车撞倒”毫不搭边。该保洁公司的任性表现,不免让人想起前不久同样发生在西安市的环卫工烤火被辞事件:1月28日,西安迎来大雪。58岁的环卫工丁权衣服被雨雪打湿,看见路边有人在烤火取暖,他也凑过去暖暖身子。谁知,丁师傅因此被“炒了鱿鱼”。令人欣慰的是,在该事件引发舆论极大关注后,公司很快撤消了对其的辞退决定。
那么,因爆料而被辞退的郭师傅会不会也像丁师傅般幸运,工作最终失而复得呢?这很令人担忧。应当注意到,烤火被辞事件至始至终,我们并未看到有任何职能部门介入,该事件的圆满落幕只是一场社会舆论的胜利。那么,郭师傅所在公司是认真对待舆论还是继续任性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无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即便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也应依法支付赔偿金,显然不是给了郭师傅送一纸“解除劳务合同通知”这么简单。更值得一提的是,郭师傅夫妇已在该公司工作多年,但公司居然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这明显是违法的——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该法还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要依法对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这个角度上看,当地人社部门对该公司非法用工存在失察之处。
烤火被辞也好,爆料被辞也罢,都再次证明了劳动者权益虽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并加以保障,也有专门的政府职能部门执法监督,却仍然脆弱到随时可能被非法侵害的地步。尤其是众多底层职业,并未被纳入现代企业运作的通行范式之中,以至于一些企业主居高临下,对待劳动者极为苛刻,动辄让人走人。其深层次原因则是,在劳资双方的力量对比中,劳动者仍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体现为劳动者群体与资方群体在整个社会关系力量的对比上处于不均衡状态。
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要求:“加强……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在笔者看来,要让劳动者权益落到实处,加大劳动侵权案查处力度是重要一环。要通过提高劳动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倒逼用人单位提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以环卫工爆料被辞事件为例,当地人社部门应迅速介入,查查除了郭师傅夫妇,该公司还与多少环卫工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连带郭师傅夫妇被无故辞退一并做出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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