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撤销县级政府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撤销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驻本省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确需设置的,须经省级政府批准。因专项工作设置的,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撤销。意见强调,一些“驻省办”公务接待不规范,存在铺张浪费的现象。(3月17日《北京青年报》)
清理“驻省办”,不禁让人想起2010年国务院发起的清理县级“驻京办”行动。“驻京办”本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设在北京的常驻单位,却因“别人管不着、地方没法管、北京管不了”而成了“三不管”机构。它们在对外联络、招商引资、向中央部门争资金跑项目,以及接待本地领导干部在京事务之时,也隐藏着“驻京办”式的腐败,比如“跑部钱进”、跑官要跑、结党营私,还影响中央部门资源资金的公正分配,也消耗着庞大的财政开支——有报道称,一个县级“驻京办”一年的开销会达数百万,相当于一个数万人口乡镇的全部财政收入。
当时在清理县级“驻京办”之时,就有网友表示,“驻京办”不能有,“驻省办”难道可以有?为何不一同清理?确实,“驻京办”存在的诸多问题,应该也存在于“驻省办”当中。比如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同样需要向省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资金、要项目,跑计划、跑审批;县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上省城,同样需要有一个歇息安顿、放松身心的豪华处所,使之有“宾至如归”之感;有人甚至仍要借“驻省办”庇护跑官要跑、结党营私。故而,清理“驻省办”,也是防范“驻×办”式腐败的又一端,区别只在“量”而不在“质”。
只不过,清理“驻省办”,要防止重蹈清理“驻京办”的覆辙。国务院发起的清理县级“驻京办”行动,已有五年之久,效果又如何呢?据新华社2014年1月报道,很多应撤销的县级“驻京办”纷纷改头换面,有的改名为“在京工作人员服务中心”,有的改为“驻京联络处”或公司、会馆,一些高校也以“驻京研究院”等名义,变相设立“驻京办”。只不过,换了“马甲”的“驻京办”办公地点更加隐蔽,“舌尖上的腐败”依然红火。笔者担心,本应被严令撤销的“驻省办”,也会因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而名亡实存、死而不僵。
事实上,不管是“驻省办”,还是“驻京办”,要防止它们名亡实存、死而不僵,或死灰复燃,决不能单纯清理了事。一要拿“驻×办”式的腐败案例开刀,否则, “驻省办”与“驻京办”何惧成为“蛀虫办”?二要落实“驻×办”的监管责任,完善其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巡查与审计,严防“驻×办”成为治理公款浪费与腐败的薄弱环节。三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强化项目审批、资金支持等过程的透明度,铲除上级单位“恃权乱政”、下级单位“跑部钱进”的土壤。如此,“驻×办”才会离腐败远点,也才不会那么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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