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的“民办养老院欠薪血案”令人痛惜:今年大年初一,湖南娄底双峰县“爱心养老院”六旬护工罗某因被拖欠半年工资4万多元而迁怒杀人,致使8位老人死亡,6位老人重伤住院。
“爱心养老院”案件虽属个案,但其背后的民营养老院惨淡经营现状不得不令人深思。为应对老龄化趋势,新世纪以来,中央相继出台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2000年,国务院发布19号文件,提倡民营资本投资社会养老机构;2005年,民政部出台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规定社会办福利机构将享受优惠地价,用水、用电、电信业务也将全部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近期,民政部等十部委发布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频出,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据民政部今年1月公布的数据显示,一半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收支只能持平,40%的民办养老机构长年处于亏损状态,能盈利的不足9%。
民营养老机构经营为何如此惨淡?从政策执行层面而言,还有更多实施细则需要落实到位。如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民办养老院本应与公办养老院一样,享受用水用电优惠政策,但大多数民营养老院却承担商用标准,提高了经营成本,成了亏损重要原因。同时,按照一些地方政策,无论民办还是公办养老机构,都可以申请床位补贴,但现实中很多民营养老机构根本拿不到相关补贴。
民营资本本来怀着美好憧憬进入养老产业,但无情的经营现实无异于“晴天霹雳”,这会给社会养老带来严重危害:一方面,民营养老院因经营亏损,对养老产业会望而却步。另一方面,由于政策执行过程中,民营养老院和公办养老院的差异性,也客观抬高了民办养老院的运营成本和收费标准。民办养老院的收费大都超过了老年人退休金支付能力。如果一味靠抬高收费标准来弥补亏损,越来越高的养老价格门槛会把更多的老年人拒之门外;而如果不提高收费,只能靠压低人力与运营成本勉强维持经营,例如请年龄偏大的非专业护工,服务质量很难保障,还容易造成护理事故、虐待事件等。
民办养老院困局的破解,首先,需要科学区分公立养老机构和民营养老机构的“养老职能”。凸显公立养老机构的公益性,为社会底层、最缺乏经济能力的困难老人提供兜底服务,如孤寡、失能、高龄老人。同时,发挥民营养老机构机制灵活、服务多元化的市场灵活性。提供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养老服务产品,丰富养老市场的可选择性。其次,加快落实国家补贴、减免优惠税费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加大对民营养老机构引导力度,推动民营养老产业科学有序发展。这样,才能铲除类似极端性事件发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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