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赵乐际27日至28日在天津调研时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多做联系服务群众的工作,多办顺民意、暖民心、惠民生的好事实事,让广大群众有更多获得感。(3月30日中国组织人事报)
获得感,顾名思义,就是群众所感受到的服务效果。相比较满意度而言,获得感更加形象,更加突出基层工作给群众带来的实在好处和真实感受。这不仅是概念的创新,更是理念的突破——我们不仅要看基层组织做了什么,更要看群众从中获得了什么、感受到了什么。
在具体工作中,基层组织时常遇到这样的悖论:明明做了不少事情,群众却不买账,甚至效果比不做时还差。比如,笔者老家推行一个利民项目,每个当家塘都由政府全额出资清淤、修堤。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村里的长辈硬是拉着我这个“读书人”算一笔账,说清淤不彻底、堤岸不牢固,认为村干部主持修建不力、偷工减料,肯定是“贪污了一大笔”,有一种很大的“不信任感”。我没有能力验证他所说的真假,但以我对相关政策的了解、对村干部的道德判断、对工程质量的实地查看,我并不认为村干部“贪污了一大笔”。
在这件事情上,如果说群众和我并不是“坐在同一条板凳上”,那么他们更不会跟基层组织“坐在同一条板凳上”。为什么我们认为群众会认可的事情,却受到了质疑?为什么我们眼中的实事好事,在群众那里变成了藏有猫腻?又为什么我们认为群众会有“获得感”,而实际上他们却充满了“被剥夺感”,这个问题应该引起深思。其中一个重要的心理根源,就在于群众“信任感”的缺失。
如何培养信任感,这既需要继续坚定不移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更需要改进办事的程序和方法。比如,要增强公共事务的公开性,推行民主议事的办法,让群众知情、由群众参与、请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看到办这件事情并没有夹带任何私利;要增强公共事务的回应性,将办事的结果交由群众评估、验收,对群众存疑的地方及时回应,对确有问题的及时整改。
同时,还要在提高办事的人的公信力上下功夫。就基层党组织而言,就是要选配那些群众信得过的带头人,不仅要看他们有没有能力办成事情,更要看他们有没有魅力凝聚人心,从而真正树立起群众和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之间的信任,让基层各项工作进入“有群众支持、让群众受益”的良性循环。
获得感既要靠行动来争取,更要靠信任来强化。基层组织只有造福于民才能取信于民,只有取信于民才能更好造福于民。这个道理简单而又深刻,为政者当深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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