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在经济转型、改革攻坚、城乡互动的新形势下,群众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的愿望日益强烈。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营造化解矛盾纠纷靠法的社会良序。
依法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关键是依法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让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意见有人听取、问题有人解决,切实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为此,我们依法建立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综合受理群众诉求表达平台,开通群众诉求表达“绿色邮政”,建成市、区县、乡镇三级群众诉求表达接访中心或办公室,开展以书记、市长信箱为点击窗的网上信访工作;开通矛盾纠纷便民投诉电话,坚持即受理即交办,提高群众合理诉求办结率。适应信访制度改革新要求,采取送法下乡、文艺表演等形式,广泛宣传信访案例、实施诉访分离改革等措施;对极少数无视法律以访施压和以访谋利、缠访闹访甚至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人员,采取警示教育、治安训诫和行政拘留等措施,依法规范上访行为和诉求表达秩序。
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营造化解矛盾纠纷靠法的社会良序,需要坚守公平正义,坚持依法依规处置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此,我们健全党政机关学法规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积极开展信访积案化解行动,确定一批信访“骨头案”“钉子案”,同级领导干部一人包一件,做到不化解不换人、不销号。建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自由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行政部门执法裁量标准,避免因执法随意性带来执法纠纷和投诉问题。构建矛盾纠纷治理体系,城乡社区建立“三委两站一会”的基层治理体系,完善法律援助、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综合治理机制,健全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推行刑事自诉、民事调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模式,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截至2014年底,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34件,服务9542人次;各级调解中心或办公室调处矛盾纠纷7530多件,调处成功率达96%。依法依规落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各类劳动保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起到重要辅助作用。
引导群众形成法治自觉。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律素养,引导人们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和前提。为此,我们积极开展“法律七进”活动,采取法治宣讲、培训授课、文艺演出和发放资料等方式,主动送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公共场所;弘扬法治文化,打造法治广场、法治公园,利用电子屏幕、短信彩铃等开展公益法治宣传,兴起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热潮。强化基层法治意识,开展法治示范社区、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全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体系,有力推进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基层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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