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操作性上看,立法禁止啃老也许只是“看起来很美”罢了;从社会教育上看,立法也许能引来一些社会反思。但降低生活成本、提高社会保障等更深层次的变革,或许比推进立法,更能缓解啃老背后的民生焦虑。
近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提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啃老如今已成为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既可表现为经济上的资助,比如父母资助买房买车;也可表现为劳动的付出,比如父母帮着子女带孙辈。还有一些明明有能力却不愿工作的,赖在家里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更为恶劣。很多家庭纠纷因啃老而起,父母与子女闹上法庭的也不少。或许正鉴于这些背景,立法禁啃老才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明确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其实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一者,类似规定早已在全国各地出现。山东省、江苏省等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时,都增加了老年人可拒绝啃老的规定。尽管每一次“上头条”都引来争议,但这股风潮越刮越猛已是事实。二者,从法律内容上看,这一规定并没有突破已有法律法规。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就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因此,立法禁止啃老听起来新奇,本质不过是对已有法条的进一步重申而已。
说白了,没有这一条文,父母与子女照样可以打官司,老年人照样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在有了一条法规后,此前相关案例中遇到的执行难题,诸如取证难、老人是否出于自愿判定难等,也仍然难以消除。因此,禁止啃老固然蕴含了制度善意,但在操作性上很难乐观。不过,就因此认定这一立法行为毫无意义也不客观。法律除了通过执行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外,还有很强的社会教育功能。拒绝啃老入法,除了给一些尚不清楚如何保障自身权利的老人提供指引外,更重要的是表达了一种态度。啃老行为无法禁绝,但至少让子女认识到父母对自己的帮助不是理所当然的,子女理应怀着感恩之心接受这份亲情的馈赠。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现代社会中我们也万万不能将法律视作万能钥匙。有的锁只能用感情一点点打开心结,用法来强力介入恐怕适得其反。比如此前已经入法的“常回家看看”,其教育意义就大于执行意义。往往法院判决子女必须回家看望老人,但有的就真的只是站在家门口“看一眼”而已,连门都不进;还有的每次回家都以吵架收尾,闹得不欢而散,情感隔阂不是少了而是多了。
生活,永远比法律预设的场景要复杂得多。我们必须看到,当下的啃老,大多不是子女强行要求,而是父母主动给予。一些父母看到子女艰难打拼,为减小其生活压力甘愿被啃,子女想拒绝都不行。这一现象背后,既饱含了舔犊情深的爱,也是一种无奈。房价高企,不啃老何时凑得齐首付;双职工家庭没人带孩子,请保姆又太贵,父母不搭把手,难道眼睁睁看着孙子孙女没人管?横贯在子女面前的这些现实难题,同样给老人们带来了无尽的焦虑。
从操作性上看,立法禁止啃老也许只是“看起来很美”罢了;从社会教育上看,立法也许能引来一些社会反思。但无论如何,啃老现象绝不会因为一纸法规而消失。降低生活成本、提高社会保障等更深层次的变革,或许比推进立法,更能缓解啃老背后的民生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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