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2014年10月25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四中全会上,王岐山对于公职队伍当中存在打“擦边球”人员和“擦边球”机构发出了严正警告:要遵纪守法不搞花样。
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今年十月份以来,全国一次性减少了形式化的所谓“协调机构”共计十三万余个,其中有部分地区的机构整顿的成效尤其显著,例如湖南省减少了1.3万个,内蒙古和江苏分别减少了8081个和8472个。其中不乏有网上热议的“西瓜办”、“白菜办”等命名奇特又不干实事的领导小组或协调结构,都难逃此次挥斩之风。
【理论分析】
概念解释:
所谓协调机构(领导小组),是指为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合作、协作机构。这种机构设置的初衷一方面是为了进行“联合攻关”,在面对重要而棘手的临时性任务或突发性事件,其工作职责一时难以分解到单一机构,需要更多机构进行合作,甚至需要更高级别的领导“挂帅协调”才能有效完成;另一方面,则是为了提高各职能部门重视程度,防止他们互相推诿,而把大家“捆绑”在一起。
现状和影响分析:
1、五花八门的机构名目繁多,鲜少发挥实际效用
早年前郑州市政府为了加强对馒头市场的管理,取缔不卫生的馒头小作坊而成立了“馒头办”,最后却因为职能错位,滥用职权过度管理市场,产生乱收企业的公告宣传费,引发“馒头风波”。
2006年陕西省某市也曾设立了饱受争议的“推广足疗保健工作小组”,曾亲自下发所谓的“红头文件”禁止公安机关进入足疗店执法检查,还要求执法行动必须由没有实际执法权力的市总工会牵头,最终该机构也销声匿迹。
今年四月份,河南省商丘市为了执行禁酒规定、查处违规饮酒的干部,专门设置了一个名为“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该办公室门牌被网民放在网上,多数人认为有超编嫌疑,也引发大家对于政府机构臃肿的思考。
今年5月28日,《郑州晚报》报道了郑州市政府的“西瓜办”领导小组,出台了《2014年西瓜销售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首次开通了“西瓜办”官方微博和微信,临时组建的机构人员也暂未调整,工作职责也未能细化,也没有特定的办公区域,后又官方取消,引发了网友热议。
2、“随意式”设定,领导多头管理事倍功半
这些协调机构多是由各地领导牵头,大笔一挥,脑袋一热就即可成立,没有特定的法律依据,有的地方在一个月内一次性设立上百个协调机构,甚至连设立机构的具体职能都难以表述清楚,也存在重复设立,层级过度设立的现象,这种随意化的设定显示了对严肃的政府机构设定的漠视。
而且选取的领导基本属于各地的一把手,领导本身就身兼数职,喊着“提高效率”的号子,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又是会议扎堆,在会上只带个本子点个头,心不在焉,甚至没有时间去参会,机构多如牛毛,却只有“挂帅”的名目,使多数机构成为闲置的“空壳机构”、“僵尸机构”,2009年山东省份的一个县委书记曾被安排过担任40多个领导小组的组长,可见领导小组的办事效率绝对会大打折扣,机构臃肿又不干实事也是一种财政资源的极大浪费。
对策分析:机构法定、责任落实、法治思维
中央纪委的精简机构之举确实能够大力对我们的政府机构进行有效整顿,剔除那些无用部门,“擦边球”机构被取缔也显示了政府提高行政效率的决心,但是要想真正的将这种问题根治,还应当发挥“挥斩”的长效力量,从多方面进行对症下药:
1、细化“机构法定”原则,做到有标准可依
跨区域、跨部门的协作在遇到重大事项时确实需要设立临时机构,但是要在制度上明确设立部门名称的规范化、部门职责的明确化、部门设立的严格流程化,让协调机构的设立能够有一定的标准可以依据,就能有效避免某些机构啼笑皆非的命名。
2、严格领导责任落实制度,提高管理精度和效度
在领导的临时选任上也要加以规范和重视,厘清各个部门之间的权力边界,规定领导的可选定范围以及必要的职责权限,不要一味得以“官大一级”、“挂帅重视”思维来盲目判定人选,更要把握领导小组的责任能够落实到人,杜绝小组工作中的推诿和扯皮的现象,真正提高临时协调机构或工作小组的职责精度和办事效度。
3、渗透“法治型”思维,自觉履行守土有责
“防胜于治,教胜于诸”,制度的约束只是后期的规范,真正的约束要做到先期预防,要从政府干部们的责任型政府、法治型政府的思维出发去进行权力、职责意识的宣传教育,要让干部们自觉做到尽心尽责,坚决精简,真正做到权随事设、责随事定、人随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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