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根据首都图书馆历史文献阅览室规定,阅读该阅览室图书需要具有研究生及以上文凭或是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研究人员,这一规定被读者质疑“有歧视嫌疑”。为此,记者前往首都图书馆历史文献阅览室探访。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此规定,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古籍等历史文献,减少使用频率。(4月19日《北京青年报》)
乍一看新闻,惯性思维很容易让我们得出一个非是即非的结论。要么认为,首都图书馆作为大型的公共图书馆,以全体社会大众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平等服务,不该有种族、宗教信仰、学历职称、社会地位等方面的限制,怎么可以设置“阅读门槛”,用学历和职称做标准?明显违背了首图依据《北京市图书馆条例》,以《图书馆服务宣言》为准则作出的服务承诺。
要么会认为,历史文献阅览室有特殊之处,其所藏书籍并非现代印刷品,大都“上了年纪”,不仅有史籍文献价值,还有无法衡量的文物价值。如果借阅时操作不当致其损毁灭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可能要背负相关法律责任。而且对于绝大多数读者来说,普通阅览室足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古籍是用以学者和研究人员作参考和研究的。
两相一对比,似乎都不无道理,但矛盾与尴尬之处却凸显了出来。
古籍固然重要,也很珍贵,但不是珍宝,更不是古董。如果还原古籍最根本的价值,还是它作为书籍的内涵价值和文化传承价值。虽然许多古籍仅此一本,在整理、除污、修复、保存等方面十分困难,但如果将其奉为古董,当作镇馆之宝,藏于密室之中,只保护不利用,那和一堆废纸有什么区别?所以,管理制度不要被“保护古籍”的名义所裹挟,应在古籍的利用和保护之间取得平衡点。
同时,我们社会大众作为被服务的对象,虽然享有阅读求知的权利,但是别忘了责任与义务。如果图书馆将闭架图书扩大开放面,而阅读者的整体素质不提高,也有可能造成极大的损失。有媒体曾报道,安徽省图书馆和安徽大学图书馆就发生过多起古籍盗窃案件。而且,一些人并不是为了从古籍中获得新知,而仅仅是以满足好奇心为重,一旦开放,各种拍照、乱摸的行为难以想象。
但是,我们不能以案件的发生率和阅读者的动机去剥夺公众的权利。普通古籍、善本古籍、民国图书、影印古籍……这些都是我们的祖先留下来的文化瑰宝,每个人都有一睹真容的权利。如果景点因为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而谢绝游客,除了怪罪游客素质差以外,暴露无余的还是管理制度的残缺。公众都是同等的,即使学历低没职称,也不能把这部分人的权利让渡给少数人,让公众权利变异成少数人的权利。更何况,这座图书馆的名字前还有首都二字。
蔡元培先生曾把首都图书馆称作“失学者天堂”,可见其没有学历限制;李克强总理连续两年把“全民阅读”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可见其对阅读的重视。我们不可否认古籍的特殊之处,但特殊不等于就要设“门槛”,只许“腿长的人”进出;我们也不能否认,保护是利用的前提,但别借此设“门槛”堵住公众的权利,全民需要的不仅是阅读,更是悦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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