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日报》《三湘都市报》两份报纸在封底同时刊发了一则彩色广告:“请尊重文化艺术的价值!请尊重我们劳动的成果!请您购票游览凤凰古城风景区。请您购票观赏《边城》森林舞台剧”,并呼吁“反对逃票,拒绝免票”。这起用广告呼吁买票的事件,夹杂着争议闯入公众视野。有网友认为此举能激起人们对艺术价值的共鸣;也有人不理解,认为“烧钱广告,不如赠票”。联系现实,这事儿还得两面看。
“赠票”现象、“免费”心理,抑或进景区“打白条”行为,并不少见,甚至在一些地方和一些演艺市场中,还成了一种潜规则。以凤凰古城风景区为例,据估计,游客逃票率大概有三成;而改编自沈从文同名小说、投资1.8亿元、在凤凰古城实景演出的舞台剧《边城》,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自4月1日首演以来,接到上千个希望“免票”的电话。公开“拒绝免费”,实属相关部门“招架不住”的无奈行为,也是一种鲜明的态度。事实上,很多演艺单位都有类似无奈,越是一票难求的好剧目、好展出,来自于上级部门、业务单位、亲朋好友的一声招呼,就诞生不少“人情票”“特权票”。这背后暴露的,既是对艺术创作、文化创意的不尊重,也暴露了一种特权思想、不正之风。
当然,另一方面,如一些网友指出,逃票、免票现象的存在,部分地与景区票价过高有关。近几年,围绕景区不断上涨的门票价格,诟责较多;一些景区的“门票经济”现象,也引发质疑。在一些风景区尤其是古城,许多原住民会带着“假亲戚”进入古城,一些散客借道原住民房间的后门进入景区,如此“联手逃票”,仅仅归结为游客素质不高,未免简单化、表层化。
正因此,要“拒绝免费”“反对逃票”,通过报纸广告,固然可以起到公开呼吁、表明立场的作用,但是,恐怕还得从更深处去思考解决之道。比如,所谓“赠票”“免票”的受益者,往往具有上级部门、关系单位的背景,相关管理部门、经营企业能否在接到这些不合理要求时,也能坦然说“不”、大胆拒绝,甚至可以向相关纪检部门反映?而那些通过各种非正常渠道希望“免票”的相关当事人,能否对照八项规定、作风要求,自觉遵守管理制度?
面对“逃票”现象,也需要更深一步思考:如何处理好景区的公益性与商业性关系?如何解决好原住民、游客,旅游企业和管理部门之间的利益平衡?(邹雨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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