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北公务员面试热点:“法治乡村”建设三大着力点
一位人民调解员眼中的“法治乡村”建设着力点
“法治乡村”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领域。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新圩镇居委会主任杨慧芝,20多年来一直奋战在农村矛盾调解一线,对“法治乡村”现状有切身体会和深刻理解。在杨慧芝眼中,当下“法治乡村”建设有三大着力点。
一、搞好农村普法宣教须创新方式
记者采访时恰逢新圩镇圩集,杨慧芝便带记者来到热闹的圩集,当地司法、公安、民政等十几个部门的工作人员正在集市上分发普法宣传单、小册子和纪念品。杨慧芝说,普法宣传教育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目前这一块工作依然比较薄弱,必须加强。杨慧芝从调解过的上千起群众纠纷中,随口道出令人啼笑皆非的一起。
2014年,黄塘村两户刘姓人家闹了起来。大刘家的母狗刚下过崽,脾气敏感暴躁。小刘路过其家门口,一不小心被母狗咬了一口,鲜血直流。为此,小刘多次上门讨说法、要赔偿。
小刘说,狗咬人,狗主人赔钱,天经地义;大刘说,农村“狗不关,鸡不吊”,牲畜在外满地跑,小刘走路不抬头不挺胸,鬼鬼祟祟像小偷,狗眼本就看人低,咬了不关我的事。
两家闹得不可开交,找到杨慧芝评理。杨慧芝找村委会、找退休干部、找当事人亲属,磨嘴皮,讲道理,最后大刘终于答应赔500元给小刘。
杨慧芝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这些年来农民法律意识有所增强,但不懂法、不遵法问题在农村仍然普遍存在,“狗咬人”这类纠纷经常发生,村里一些人习惯用拳头解决问题。目前国家正在大力实施“六五”普法,在农村普法方面投了不少钱,出台了不少规定,但效果有待加强,方式亟须改进。
璋塘村70岁的村民阮继珍告诉记者,年轻人外出务工了,村里只有老老小小。自己从不看上面发放的普法宣传资料,一是不认字、看不懂,二是年纪大、眼神差。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杨慧芝提交了一份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建议,呼吁从根本上扭转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上面热、中间温、下面冷”的局面,强调法制宣传内容要坚持实用性,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手机等现代传媒。
青原区司法局长欧阳春英对记者说,她很赞同杨慧芝的建议,目前区里正在探索把“新元素”引入农村普法。例如,在向村民发放宣传单的同时,一起发放印有法律知识图片的小扇子;鼓励农民剧团排演普法节目在各镇村巡回演出;开设手机客户端平台发送典型案例普法;推广农村“大喇叭”工程,通过与电信部门合作,使传统宣传方式与现代传播方式融合,均取得了较好的宣教效果。
二、加强农村法治队伍建设补齐“短腿”
杨慧芝年近6旬,擅长基层矛盾调解工作,总结出了“四心”“四法”传授推广,但法律知识不足和专业调解人员缺乏经常令她很苦恼,她向记者介绍了一起刚刚调解成功的纠纷。
2015年初,田北村村民戴亨灿把一头公牛拴在自家门口,村民李文凤牵一头公牛路过戴家,两头牛架着牛角顶了起来。老戴和老李赶紧上前扯牛绳拉牛架,混乱中一不小心,老李自家的公牛一脚踩到了老李脚踝,把老李踩成了粉碎性骨折。
老李治脚花了上万元,双方因为赔偿闹得不可开交,便找到了杨慧芝。“牛脚踩人脚”这事,可难倒了杨慧芝。她问了周围许多人都说不知咋办,她便跑到邻近的值夏镇法庭找到胡庭长,查阅了相关法律条文才弄清楚,动物打架伤人,双方都要负责。杨慧芝拿着法律条文来回做双方工作,最后老戴终于答应赔偿一半医药费,两家这才息事宁人,安心过年。
回顾这些年的调解经历,杨慧芝深有感触地说:“基层小矛盾层出不穷,情况复杂,调解过程中经常遭遇法律难题。农村法律人才奇缺,人员队伍不稳,收入待遇较低,严重制约了‘法治乡村’发展进程。”
杨慧芝说,以人民调解工作为例,作为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人民调解工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化解了大量基层矛盾,对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功不可没。然而,人民调解员仍然属于义务工作,工作全凭个人热情,没有任何经费、人员、编制保障。
在新圩镇,人民调解工作由村书记、村主任、治保主任等负责,没有专人专职,属于兼职工作。近年来,青原区率先在全省实行“以案定补”,调解一起纠纷补贴相关人员50元至150元不等,但平摊到个人,微不足道。区里每年都会组织人民调解员进行一两次培训,但队伍整体专业水平低,无法承担复杂的矛盾调解。
新圩镇党委书记刘洁说,杨大姐是镇里的宝,帮助镇里化解了大量基层矛盾,每个镇要是都有两个“杨慧芝”,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就有可能了。在乡镇,人民调解员是一个极好的普法和维稳平台,应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队伍,定岗、定员、定经费。
青原区一名叫李海军的律师对记者说:“现在涉及婚姻、打架、欠债、交通事故的法律咨询非常多,我经常接到村民来电。其实农村的法律需求非常大,应当大力加强农村法治队伍建设,让更多专业人才进得来、留得住。”
杨慧芝告诉记者,她现在名气大了,找她调解矛盾的人络绎不绝,连周边县市的人也经常跑过来,她比法官还累。她的最大心愿是政府出台制度保障,让基层涌现更多的“杨慧芝”,与她一起建设“法治乡村”的美好未来。
三、改善农村法治环境需综合施策
在杨慧芝的带领下,记者来到了洋田村。在这里她向记者讲述了去年村里发生的“青龙白虎”事件。73岁村民曾凡镗和36岁村民曾令怀是邻居,小曾打工赚了钱,准备在家盖栋新房,还设计好了阳台、飞檐。曾凡镗老两口找到小曾,说自家的房子在青龙方位,小曾的房子在白虎方位,按照农村“左青龙右白虎”的说法,“宁让青龙高千尺,不让白虎强半分”,对方的房子比自家的高、比自家的宽,会断了自家的财路,所以小曾的新房不能盖。
协商不成,老两口就阻挠小曾施工,经常推倒新砌的墙体,并以死相威胁,村干部调解多次,就是做不通老两口的工作。杨慧芝知情后,冒着高温酷暑,先后六次来到村里调解,最终老两口被杨慧芝的热心和耐心感动,放弃了当初的想法。
翻阅“杨慧芝工作室”里的一宗宗案卷,记者发现,随着城镇化推进,农村新旧思想观念冲突加大,邻里婆媳吵架、村民争水争田这类旧矛盾逐渐减少,新型矛盾却不断增加。
据一些基层干部介绍,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征地拆迁、交通事故赔偿、规划建房、乡村债务等方面矛盾高发。从杨慧芝近年来调处的大量矛盾纠纷看,有一半来自这些领域,需引起高度重视。
刘洁认为,“法治乡村”建设要坚持“严格执法”和“人民调解”两条腿走路。当前,国家应该高度重视农村执法环境建设,对属于人民调解范围之外的违法行为应该进行有力打击,让缠访闹访、恶意投诉者受到严厉制裁。
“在农村,在路边栽一棵樟树没人砍,栽一棵桂花树就很容易被破坏,这是因为村民认为樟树是聚龙气的树,不能砍。”青原区区委副书记邹卫梅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阐述她对“法治乡村”建设的理解。邹卫梅说,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重视乡风民俗、乡规民约对法治建设的作用,使之与依法依规治理有机结合,这将会对基层矛盾化解起到四两拨千斤之效。(半月谈记者 陈春园 秦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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