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近一年以来,一些艺人相继因吸毒、嫖娼而纷纷被曝光。广电总局对此现象正式下发“封杀劣迹艺人”的通知,让劣迹艺人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付出法律之外的高昂代价。对此做法你是怎么看的?
【解析】
对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这一规定无疑是为时下很多不能洁身自好的演员敲响了警钟,能够很好地规范公众人物的言行举止,真正起到公众人物的引导作用,可以说这一规定出台得非常及时,也非常必要。
首先,公众人物的行为和价值取向,一定程度上对公众有着引导作用,他们的违法、失德行为,可能会让部分粉丝盲目模仿,也会对舆论和人们的价值取向产生负面影响。
其次,在信息化时代,公众人物的行为更容易被放大,假如公众人物的负面新闻层出不穷,甚至到了见怪不怪、不见才怪的地步。那么,这种“常态化曝光”就会引发人们心理的漠视和习惯,乃至演变成一种集体无意识,最终变成一部分人的价值认同,甚至可能导致我们民族文化和优秀价值观的沦陷。
公众人物身上被寄托了人们对品性德行的良好期待。与普通人相比,公众人物拥有更多的社会关注以及更大的社会影响,所以,公众人物应当是核心价值观的承载者。对此,公众人物应该做到:
第一,既要有心性道德修养的“内圣”魅力,又要有正能量贡献社会的“外王”感召力,以这样内外俱佳的形象服务社会、引领人群,才会赢得人们的关爱;
第二,公众人物的劣迹行为如果违法,必须要给予法律惩治;
第三,整个社会民众包括影迷、演艺公司、媒体以及其他艺人都应该予以抵制,不能够纵容和默认这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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