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概述
自南京“彭宇案”之后,在媒体带着一股良知冲动的捕捉下,个别现实版的“农夫和蛇”故事被反复放大,让人发出人心不古的感叹。遇到摔倒的老人,到底扶还是不扶?成为一个令人纠结的疑问。在此背景下,《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近日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是全国首个保护救助人的专门立法,将为“活雷锋”撑起一把保护伞,诬告陷害救助人将担责。深圳市这一仅有10条内容、全文不足700字的地方性立法,被称为“微规定,开先河,保义举”,引发赞叹。
相关评论
@深圳市民陈先生:《保护规定》更多是提供一个守则和判案依据,“我们的社会更需要道德指引。”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此前由于缺乏专门立法,当被救助人状告救助人时,很容易将救助人当作侵权人对待。在常理和证据面前,法官判案必须依据证据,深圳此次立法,在结合社会热点基础上,做出新的尝试和探索。该规定的出台一方面回应了大众的呼声,反映了群众的需求;另一方面则是国家法律的地方细化,将相关条款集中以条例形式出现,有助于法官依法判案。
@山大学公益传播研究所研究员周如南:助人为乐本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只是近年来,人们社区意识逐渐淡薄,邻里、家乡等观念慢慢弱化。市场机制下,功利思想发挥得淋漓尽致,大家在为人处世的时候,多半只考虑自己的利益。
在法律的框架下,《保护规定》保护了救助人的利益,消除了好人做好事的顾虑,减少自‘彭宇案’以来的不利影响。作为一个地方性法规,深圳从小范围发出了信号,希望能在全国推广。
@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长周成新: 这部法规的核心内容和制定依据,就是“无罪推定原则”“责任豁免原则”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三原则。《规定》的出台,也可以说蕴含了深圳想出台国内首部“好撒玛利亚人法”的雄心。
《好撒玛利亚人法》(Good Samaritan laws)是关于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的法律条文。《好撒玛利亚人法》对于陌生人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医疗抢救中出现的失误,一般给予责任上的赦免,对于造成的伤害不需要负法律责任。这种情形必须是在紧急事件发生现场,而且这种救助是无偿的。该法律的名称来源于《圣经》中耶稣所做的好撒马利亚人的著名比喻。
在目前的情况下,深圳借鉴国外《好撒玛利亚人法》制定我国首例救助行为保护法规十分必要,深圳更有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相关法规的便利条件。这就是深圳能够在全国率先推出首部保护救助人权益的法规的原因和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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