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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背景:
12月1日下午,安徽阜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官兵前往界首市执行任务途中,遭一辆牌照为豫JLB979的面包车阻挡。事后,阜阳市公安消防支队通过官方微博发文称,无论鸣笛还是喊话,该面包车就是不让路,车主全程都在打电话,“希望公安交警在线协助处理”。
热点预测:
近日,某市消防支队官兵在执行任务途中,车辆被一辆民用面包车阻挡,无论鸣笛还是喊话,面包车都不让路,而且车主全程都在打电话。对此,你怎么看?
解析:
面对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无论是鸣笛还是喊话,面包车主都不让路,这种行为涉嫌违法,是非常恶劣的。我认为这样的车主应该得到严厉处罚。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工程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行人应当让行。这位车主路遇消防车没有让行或许是情有可原,但开车打电话本身就体现出他安全意识不强。在消防车对其进行鸣笛甚至喊话时,他仍然没有做出反应,这就显得太缺乏“路德”,甚至涉嫌违法。消防车承担着救火、救灾等一系列重大任务,耽误一秒钟都有可能造成灾难性后果,所以我国法律才规定,消防车等特殊车辆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可以不受红绿灯约束。行人看到消防车主动避让也是根本义务。但这位司机的行为显然是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也体现出其法律意识淡薄。这种行为一经查实必须严惩。
当前我国对于执行任务的特殊车辆拒不避让的现象比较普遍,但由于取证难,执法成本高,此类行为未必会得到及时查处和处罚。而且即便是处罚,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也是“罚款200元,记3分”,相比较这种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来讲微不足道,难以起到震慑作用。此外也要看到法律、制度方面的缺陷。比如:相关法律仅规定“其他车辆应当让行”,但具体应该如何让行——按照什么样的规则、程序让行,则没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这可能导致现实中,一些车辆并非不想让,而是不会让、不懂怎么让、往哪儿让。如果相关车辆因为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而发生交通违法问题,像“闯红灯”“不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等,是否可以免责?尽管目前的操作中,一些让行车辆确实获得了“免责”待遇,但相应的程序手续,往往比较麻烦。如此,难免消解了一些车主让行的积极性。
因此,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一是交管部门要加大“拒不避让”的违法成本,对法律意识低的司机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二是要配套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多培养“路德”,甚至把其纳入驾照考核体系中,解决驾驶员“不会让”、“不敢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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