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 ||
2012中考 | 2012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
||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托业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GRE GMAT |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零起点法语 | 零起点德语 | 零起点韩语 |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 驾驶员 网络编辑 | 公共营养师 | 国际货运代理人 | 保险从业资格 | 电子商务师 | 普通话 | 企业培训师 营销师 |
||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化工工程师 | 材料员 |
||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
第 1 页:单项选择题 |
第 3 页:判断题 |
第 4 页: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
第 5 页:参考答案及解析 |
21.A【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22.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实施条例》第6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23.B【解析】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24。C【解析】遗产的分割原则主要有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原则、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原则、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物尽其用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指出:“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因此分割遗产时,应坚持物尽其用原则,满足继承人的生产、生活需要,充分发挥物的实际效用。
25.A【解析】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26.A【解析】继承权纠纷提起的诉讼期限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为两年。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27.C【解析】所谓欺诈,是故意欺骗他人,使之陷于错误的行为。受欺诈而实施的行为,则是由于他人的欺诈行为陷于错误,进而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欺诈人的欺诈行为只能基于故意。
28.C【解析】A、B两项所称职权是行政职权。而D项所指权利是一种管理权,也属职权。C项中的监护权是民法中与身份有关的权利。故选C。
29.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此C项正确。
30.C【解析】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所以C项符合要约的规定。
二、判断题
31.×【解析】判定侵害名誉权是依据损害事实而不是损害行为。
32.√【解析】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民事责任的功能主要在于救济当事人的权利,赔偿或补偿当事人的损失。当然,民事责任也执行惩罚的功能,具有惩罚的内容。由于民法调整对象的特点是平等性和财产性,这一特点在民事责任方面的表现就是补偿性。
33.×【解析】根据《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4.×【解析】“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中处于最高位阶的概念,具体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不合法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简称为法律行为。
35.×【解析】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36.√【解析】代位继承人既然代被代位继承人之位参加继承.则只能继承被代为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一份遗产。
37.×【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质押合同的成立。质押合同是出质人和质权人订立的就出质人的动产或权利移交质权人占有而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质权人处分质物或者权利并从其变价中优先受偿的协议。质押合同的成立因质权标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质权标的是动产的,根据《担保法》第64条的规定,质权于质物交付时起成立。质权标的是权利的,根据《担保法》第78条规定,不同的权利设质.质押合同成立条件也不同。对于以依法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由此可以看出.股票质押合同也是实践性合同,不仅双方当事人签字,还必须进行登记。本题判断质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是错误的。
38.x【解析】意思表示是行为人追求民事法律后果的内心意思用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活动。如果某种行为虽然表达了当事人的意愿,但并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后果,则并非意思表示。在本题中,甲打电话邀请女友乙吃饭,并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后果,因此不是意思表示。
39.×【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40.×【解析】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被收养时起消除,除对生父母抚养较多的除外,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