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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训练试题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B[解析]民法调整的对象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主要是指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格关系是人对其自身主体性构成要素的支配关系。身份关系是人与人之间(包括法人等组织间)的特定地位关系,如亲属关系、职务关系、团体成员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本题中只有B项是民法调整的对象,而恋爱关系属于道德的调整范围,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友谊关系与战友关系属于情谊关系,不受法律调整。
2. B[解析]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本着善意的态度,诚实不欺、言行一致,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兼顾对方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所有的民事主体,其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地享有权利,其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在双方都有过错时,依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民事责任,这体现的是民法的公平原则。
3. C [解析]《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据此可知,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选项A、D错误,“应允同看话剧,,与“承诺陪同旅游”都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不属于民法调整的对象。
选项B错误,甲只是向乙转述一下听闻,乙应该自己判断该信息的真伪,自己承担依.照该信息行事而产生的风险,乙不享有对甲法律意义上的请求权。选项C正确,夫妻之间对出轨导致离婚的补偿协议,符合民法中意思自治的原则,该协议有效,乙依照协议约定主张的请求权应得到支持。
4. C [解析]民法的渊源,又称民法的法源,是指民事法律规范的来源或表现形式。我国民法的渊源包括国家有关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民事的规范性文件,即制定法,还包括习惯法。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故本题应选C。
5. A[解析]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依据所保护的民事关系的特性不同,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故A项正确。8项是依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来分类的。C项是依据承担责任的主体的数量来分类的。D项是侵权责任的两种形式。
6. A[解析]民法的范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实质和形式之分。实质上的民法指一切民事法律规范,形式上的民法仅指一国经立法程序编纂的系统化的民法典。
7. B [解析]《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故A、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3条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l6条(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故D项错误。该意见第14 条第2款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故B项正确。
8. C[解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据此可知,并不是成立所有社团法人都需要登记,故A项错误。选项B错误,中国人民银行就不是企业法人,而是机关法人。选项C正确,《民法通则》第52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此是合伙型联营的规定。选项D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是法人。
9. C[解析]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当事人根据其意思自主设定的,法律只对意思表示规定严格的条件。但是这并不是说,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所以A项是错误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时也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所以B项的说法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是当事人的自主设定,也可以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所以D项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C项是正确的。
10.B[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故B项正确。A、C、D 项错误,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其配偶再婚的,不管怎样,如果双方要恢复婚姻关系,都必须重新进行婚姻登记。
11.D[解析]《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本题“王某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10年”的条件既符合宣告失踪的条件,也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下落不明人的配偶(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申请人,宣告失踪的申请人没有顺序限制)既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然后申请宣告死亡;也可以不申请宣告失踪,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12.A [解析]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人格权对于自然人来讲,是与生俱来的;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自成立时享有。因此,A项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B项说法错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同,主要受到性质上、法律上和目的事业上的限制。基于自然人的天然属性而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内容,法人均不能享有,因此,C项说法错误。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以其目的事业为限,因此,D项说法错误。
13.A[解析]《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据此可知,一般情况下,应该由分立后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分立后的法人之间有约定的,该约定的分配方案对分立后的法人企业是有约束力的,即对内有效。但是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除非该债权人对上述约定知情且同意。针对本题来说,甲、乙公司之间的约定对甲、乙公司是有效的,但是不能当然地对债权人发生效力,除非债权人知情且同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14.C [解析]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根据权利的属性,可以把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根据权利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可把民事权利分为主权利和从权利;原权利是基于合法事实而产生,救济权是基于违法事实而产生。故选C。
15.B [解析]我国民事立法中,确立了以下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市场活动中应讲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本题中,李某向王某隐瞒附近要建游乐场的事实,显然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16.A[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钱某、孙某基于借款合同所取得的借款,到期后应承担返还借款的义务。因此,A项正确,B、D项错误;因为钱某、孙某属于个人合伙,故钱某、孙某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因此C项错误。
17.D[解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18.A[解析]《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张某打伤李某时虽然只有17周岁,但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因此责任应由张某自己承担。
19.C [解析]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根据民法的规定,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可以分为事件与行为。事件与主体的意志无关。本题中,“小海的出生”与其个人意志无关,一经出生便与其父母建立亲子关系,父母负有抚养的义务。这一抚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事件。“父母协议离婚”,其结果是解除婚姻关系,这一法律事实正是父母意志决定的结果,属于行为。本题的答案是C项。
20.A[解析l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分为延缓条件与解除条件,这是根据条件的效力而区分的。延缓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使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才发生效力的条件。解除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存续,使已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本题中,白菜丰收的事实是将来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因此是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并且是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1.C[解析]身份权是一种绝对权,但也存在对应义务,义务人是所有人,即所有人负有不得妨碍身份权的权利人依法行使身份权,不得侵犯权利人的身份权的义务。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中乙声称根本没有向甲借钱予以拒绝,属一种否认权,不属抗辩权,抗辩权是以承认对方享有权利为前提的,只是由于某些原因的存在,可以永久或暂时对抗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一种权利。所以B选项错误。债权请求权属相对权,一般认为它不具有排他效力,只约束双方当事人,所以C选项正确。形成权是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而根据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属可撤销的合同,但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以诉讼方式向法院提出,仅通知对方要求撤销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所以不属于形成权,所以D选项错误。
22.C[解析]《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李某未付餐费与孙某拒绝交还其外衣不属于同一债务,故A项错误。该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但承担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是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下,所采取的一种暂时延缓履行的制度。本题中,李某未付餐费与孙某拒绝交还其外衣不属于同一债务且不符合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故B项错误。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事情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对他人财产或人身施加的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自助行为与侵权行为有着本质的区别,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他人财产和合法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自助行为则为法律或社会道德允许,并不构成侵权。据此,C项正确,D项错误。
23.D[解析]《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规定表见代理的意义在于维护代理制度的诚信基础,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正常的民事流转秩序。表见代理依法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效力,即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相应的法律关系。故选项D正确。
24.A [解析]《民通意见》第37条明确规定,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的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25.C [解析]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自身不可分离亦不可转让且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定的民事权利,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主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以及荣誉权。身份权是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包括配偶权和亲属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等。
26.D[解析]《民通意见》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因此,本题中应当由王某、李某两人共同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再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确定内部的承担比例。而且本题中的王某有过错,因此应当按照其过错程度,确定由其多承担一些责任。
27.D[解析]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当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有人确知他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根据《民通意见》第37条至第40条的规定,死亡宣告的撤销产生如下效力: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如果配偶已再婚的,应保护现行夫妻关系。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撤销死亡宣告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本题中,死亡宣告从2009年7月7日开始可以申请,A项错;因再婚和送养他人,乙不能与甲自行恢复婚姻关系,丙也不能继承甲的遗产,B、C项错,D项正确。
28.D[解析]所谓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间接由被代理人所承受的代理制度。《合同法》第402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根据该法403条第2款的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故D项正确。
29.D[解析]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门服务机构。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项说法错误。
30.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21条第l款的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故C项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