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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页: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
第 11 页:参考答案 |
二、简答题
1. 简述遗产的特征。
2. 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
3. 简述认定遗产应注意的问题。
4. 简述继承权的取得。
5. 简答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6. 简述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三、论述题
1. 论述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2. 论述遗嘱的形式。
3. 论述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原则。
四、案例分析题
1. 刘某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刘某一直随着二儿子生活,但也经常到大儿子和小女儿家小住。2006年7月刘某亲笔立下遗嘱,说在其去世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小女儿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2007年初,刘某重病,住在大儿子家进行治疗。因大儿子伺候周到,刘某便亲笔立下遗嘱,由大儿子继承其祖传的房屋,并有签名,注明的时间为2007年4月10日。2008年刘某的病情加重,由二儿子护送至老家,路上二儿子对刘某照顾得很好。在刘某的祖屋里,其口述遗嘱:祖传的房屋由二儿子继承,由乡秘书做记录,并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刘某去世后,兄妹三人处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的房屋。问:刘某的祖传房屋由谁继承?为什么?
2. 罗某有一子甲和一女乙,并有房屋六间,1992年罗某的妻子去世,1995年罗某另娶一妻丙,丙有一20岁的儿子丁。罗某之女乙于1996年结婚,1997年乙生一子,l998年乙因病去世。2001年2月罗某去世,过了一个月罗某之妻丙因思念过度亦去世。2001年4月甲和丁因争夺罗某的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丁无继承权。问: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
3. 李某有一女李乙、两子李甲、李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李某长期与李乙共同生活,后李乙因病去世。李乙无子,李某与女婿共同生活。李甲有一子。李丙婚后尚无子女。2008年李某去世,遗产三万元。李某去世后,李丙因伤心过度继而病故。问:遗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
4. 甲和乙是夫妻,他们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夫妻俩有一套房产。兄妹三人都已成家,各有一个孩子。三人都有自己的住宅,独立生活,共同供养老人。2003年甲因病去世,因母亲健在,全家谁也没提出“遗产分割”问题。2008年,长女因车祸去世,此后女婿王某没有再婚,自己抚养孩子,而且经常带着孩子看望乙,并支付抚养费用。大女儿的所有遗产由女婿王某继承.,没人提出异议。2011年,乙因病去世。甲和乙的两个儿子认为姐姐已经去世,遗产应有兄弟二人继承。女婿王某认为自己对乙尽了赡养义务,也应参与遗产分配。而且甲去世时,长女尚在,至少应分得甲三分之一的财产。
5. 李萍自幼父母双亡,与唯一的姐姐相依为命。1998年与失去母亲的孙刚结婚,次年孙刚继承了父亲的4间楼房。2000年冬,孙刚生病去世。当时李萍正怀孕,由于过度劳累和悲伤,引起早产,生一男孩。第二天,男孩死亡,李萍也因破伤风于一个月后死亡。孙刚的哥哥认为其弟弟的4间楼房应归他继承,而李萍的姐姐认为4间楼房也应有她的一份。请问:本案4间房屋应如何继承?为什么?
6. 孔飞与王灿育有二子,长子孔鹏、次子孔萌。孔鹏娶妻王萍,并于2002年生下一子孔腾。孔鹏于2003年4月病故。孔飞因悲痛过度,于同年5月去世。孔飞去世时,留有房屋6间。此后,王灿一直同儿媳王萍一起生活,由王萍照顾其生活起居。房屋6间一直由次子孔萌使用。2005年,孔萌准备结婚,遂欲将该6间房屋出让给邻居黄某,经王灿和王萍同意后,卖得价款9万元。
问:(1)孔飞去世时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
(2)房屋出让后,王灿去世,9万元房款应当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
7. 某甲的父母和妻子早亡,有子乙、丙;乙有子女A、B;丙有子c。乙早年去世,由其妻抚养A、B。乙妻与甲住在一起,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某日丙外出发生车祸,重伤住院,生命垂危。甲得知后,一急之下,不幸猝死。甲死后3分钟,丙因抢救无效死亡。遗下配偶和子C。甲、丙均遗有遗产。经查,甲、丙均未立遗嘱。问:甲、丙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8. 甲于2009年9月20日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其内容为: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价值20万元)由其妹妹乙继承;个人存款20万元中的10万元由其弟弟丙继承,另外10万元给其女友丁。2010年12月10日,甲又立自书遗嘱一份,改变了原公证遗嘱的内容,指定将其房屋给丁。2011年10月8日,甲因车祸死亡。除已成年并独立生活.的妹妹乙和弟弟丙外,甲没有其他继承人。甲的遗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存款20万元,债券6万元。另外,甲尚欠朋友王五借款14万元。
问:(1)甲所立的两份遗嘱中,哪一份是有效的?为什么?
(2)对甲的遗产应当如何分割?理由是什么?
(3)如果甲的遗产已被分割,对其所欠王五的债务应当如何清偿?根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