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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政法干警民法学(本科)模拟试卷及答案六

第 1 页:单项选择题
第 10 页: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第 11 页:参考答案

  21.D[解析]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合同行为,而合同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故选D。口头遗嘱尽管有“口头”二字,但口头遗嘱属于要式法律行为,而不是不要式法律行为。A项错误。遗赠属于无偿法律行为,即使遗赠附有负担,也不因此而成立有偿法律行为。B项错误。遗赠和遗嘱继承在法律适用上没有谁先谁后的问题。C项错误。

  22.D [解析]甲的继承人包括丙、丁、戊、已、庚、辛六人。其中,丙、丁、戊、已为甲的法定继承人。己为丧偶儿媳,但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3.D[解析]我国《继承法》规定,在遗赠抚养协议签订后,抚养人和受抚养人都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此期间抚养人若没有按照约定尽抚养义务,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抚养人受遗赠的财产予以适当的限制。因此D选项正确。

  24.B[解析]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由于甲立有遗嘱,且先于乙死亡,因此甲死后,乙基于遗嘱继承了甲的遗产。而乙在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因而其应继承的甲的遗产转由乙的合法继承人丙继承。因而丙继承甲的遗产属于转继承。B项正确。

  25.D[解析]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于遗嘱见证人证明的真伪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效力和遗产的处置,因此继承法对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作了规定,下列三类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而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A选项中,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B选项中乙为继承人;C选项中李某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D选项中孙某不属于继承法所列的三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因而可以作为见证人。故D项正确。

  26.C [解析]遗嘱本身不存在时效问题,不会因为了过了时效而归于无效,故A项错误。乙不仅可以依据甲生前所立遗嘱继承甲遗产的一半,对于甲生前未作处理的部分,也有权继承其应得的遗产份额。故C项正确。

  27.C [解析]《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据此,放弃继承,必须采用明示方式,不可以采默示方式,如果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放弃受遗赠,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因此,选项C应选。

  28.C[解析]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而本题选C。

  29.D[解析]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的条件是二者之间必须形成事实上的抚养、赡养关系,否则不得互相享有继承权。故A项错误。虐待被继承人只有在情节达到严重程度才丧失继承权,这不同于遗弃被继承人。故B项错误。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只有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成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故C项错误。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这不需要任何其他条件,因为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属于拟制血亲,且由于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故养子女和生父母之间的赡养、抚养关系自动解除,二者之间不存在继承权的问题。故D项正确。

  30.B[解析]由于受遗赠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故只能选B。

  31.B[解析]继承权的取得有其人身属性。根据《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基于以下三种原因取得继承权:(1)因婚姻关系而取得。婚姻法、继承法均明确规定,配偶之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并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2)因抚养、赡养关系而取得。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享有继承权正式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3)因血缘关系而取得。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有继承权。故A、C、D项正确。

  32.D[解析]根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故A、B项表述正确。根据《继承法》第l7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故C项表述正确。根据《继承法》第22条第l款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D选项表述错误。

  33.D[解析]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有: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平等原则,养老育幼、互助互济原则,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原则。D选项表述不正确,继承权并不是人人享有,在存在遗嘱时,继承权由合法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享有;没有遗嘱时,只有法定继承人才能享有。

  34.B[解析]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C选项中张某秘密委托贾某代书遗嘱,可见见证人只有贾某一人,所立的遗嘱无效。D选项中,张某独自用录音机录一份口头遗嘱,可见没有见证人,故所立的遗嘱无效。该法第18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A选项中,由于张某的两个子女是遗嘱继承人,故不能成为见证人,张某所立的遗嘱无效。自书遗嘱不要求有见证人,故B项正确。

  35.C[解析]《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甲作为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周某的财产,此时周某的遗产应由周某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36.B[解析]自然人取得继承权的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自然人的法定继承权可以基于以下三种原因取得:(1)因婚姻关系而取得。配偶之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并且是第一继承人。(2)因血缘关系而取得,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间相互享有继承权正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3)因扶养、赡养关系而取得,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女子间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有继承权;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B项正确。

  37.C [解析]本题和上一题考查同一考点。因扶养、赡养关系而取得取得继承权的情况有: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女子间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有继承权;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的权利。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本身不存在血缘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继承权是由于相互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取得的。因此C选项正确。

  38.B [解析]由于杜某立下遗嘱将家传宝物赠给乙,乙在杜某去世后死亡,且乙死亡前已经表示接受遗赠,此时该宝物已经归乙所有,属于乙的财产。乙死亡后,则该宝物和乙的其他财产由乙的继承人继承。故8项正确。

  39.B[解析]《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陈小立遗嘱时14岁,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便陈小死亡时22岁,具备了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的遗嘱仍属无效遗嘱。只要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所立的遗嘱均属无效。故B项正确。

  40.A [解析]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的规定,存在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先后时间的,推定无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题中甲、乙为夫妻,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此时甲有继承人甲妹,而乙没有任何继承人,因此应推定乙先死亡。此时甲、乙的共同财产40万中属于乙的遗产应由甲继承,即乙死后该40万全部属于甲。由于甲妹是甲的唯一继承人,因此甲死后,甲的40万遗产全部由甲妹继承。因此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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