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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C [解析]《民通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本案中,甲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由乙承担主要责任。
42.C [解析]依《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规定,建筑物上悬挂物发生脱落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西亚商场是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只有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免责,而本题中广告牌本就存在质量问题,西亚商场不可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西亚商场应承担责任。又由于广告牌的质量问题是因百盛公司安装不当造成的,故西亚商场在承担责任后可向百盛公司追偿。C项正确。考生须特别注意法律关系的相对性,百盛公司并非广告牌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故郑某不能直接向百盛公司要求损害赔偿。
43.B [解析]本题中,乙作为马的饲养人,应该对王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乙只有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王某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才能免责或减轻责任。王某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由乙承担责任。甲履行赠与合同后,既非马的饲养人,也不是管理人,不对马致人损害承担责任;而且题干中未说明甲未将瑕疵告知乙,是故意还是过失,因此,不能确定甲是否承担责任。B项正确,其余项错误。
44.A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中甲应承担责任,乙不承担责任,据此可以排除B、C、D项。
45.D[解析]《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l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甲开车逆行,施工单位未设置明显标志与采取安全措施,这两个因素共同导致乙受伤,甲和施工单位是共同侵权人。《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D项应选。
46.A[解析]《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小佳从乙家门口经过并没有任何过错,乙家的狼狗咬伤小佳,应由乙家承担赔偿责任。
47.A [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题为典型的过错推定责任,即该楼二层以上所有住P都应承担连带责任。
48.D [解析]本题中,小学生当当是在放学后致张某损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出租车司机对张某的损害没有过错,亦不承担责任。当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由于张某受伤治疗和治疗后仍留有大伤疤,所以其有权要求当当的监护人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害。
49.B[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受害人无需就侵权人的过错举证,侵权人想要免责,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这正是过错推定原则的含义。A项“特殊”,并不在于归责原则上,而在于承担责任的主体“特殊”,《民法通则》将该类侵权行为特别规定,仅仅是意在表明:国家机关必须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责任。C、D两项皆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致损人是否存在过错都要承担责任。
50.C [解析]甲的行为,构成侵权和不当得利的竞合,故乙可向甲主张侵权责任或不当得利责任。房屋冲倒之前,钢筋已经成为房屋的一部分,返还原物已不可能;房屋冲倒后,钢筋又成为独立物,返还原物成为可能。因此,房屋被冲倒前,乙不可向甲主张返还原物。
51.A[解析]《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依此,被监护人甲造成他人伤害,应当仍由其监护人丁承担,而后丙、丁可根据两人之间的约定,再由丙承担部分责任。此外,被委托人丙若有过错,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2.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而本案中,幼童在店中玩耍,不能由此认定幼童家长未尽到监护职责,故责任应由雇主王某承担。
53.C[解析]《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C项正确。
54.B[解析]《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不能认定小方及其监护人存在过失,因此责任由研究所承担。
55.D[解析]《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狗将路过的阿福咬伤,是因为小胖故意挑逗,因此选项A、B项说法正确。狗是大雄的财产,狗受伤,致大雄的财产受损。而该损害的发生,归根结底是因为小胖的故意挑逗引发的,小胖对此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故C项说法正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大雄是狗的饲养人,狗造成的损害,大雄应当对阿福承担无过错责任,阿福无须证明大雄有过错。因此,D项说法错误。
56.A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A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据此,B、C选项错误。
57.A[解析]《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A选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2款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实际是关于过错推定原则的规定,B选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这是关于无过错责任的规定,因此在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形下,行人为即使没有过错有时也要承担责任,C、D项错误。
58.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52条规定:“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据此可知,应由犯罪分子承担赔偿责任,华仔作为所有人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59.B[解析]《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即如果哈利有重大过失,可以减轻动物园的赔偿责任,A选项说法正确。《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即如果动物园尽到了管理职责,则免责,不是“减轻”,B选项说法错误,D选项说法正确。《侵权责任法》第22 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题中,哈利的健康权受到侵害,造成其严重精神痛苦,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选项说法正确。
60.C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本案中,曝光“艳照”的人与网站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明星有权通知网站删除、屏蔽这些照片,网站接到陈某通知后未采取及时必要措施,应就损失扩大部分与曝光“艳照”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