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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法干警考试行测《民法学》冲刺模拟题(1)

来源:考试吧 2014-09-06 15:42:58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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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单项选择题
第 5 页:简答题
第 6 页:论述题
第 7 页:案例分析题

  11王某、杜某按40%和60%的份额共有一辆出租车,但是二人驾车技术很差。于是二人商议将车出租给陈某,书面约定租期2年,每年租金4万。陈某在没有经过王某和杜某同意的情况下将该车转租给尚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如果王某、杜某二人卖掉出租车,不影响与陈某之间的租赁合同

  B.陈某转租车辆未经王某、杜某同意,二人可终止合同

  C.陈某如延迟交付租金应负延迟履行责任

  D.如果尚某损坏车辆,应由尚某、陈某负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应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承租人延迟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延迟履行的责任。《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转租租赁物须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的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终止合同。该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陈某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出租人可解除合同。王某、杜某转移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影响与陈某之间的租赁合同。尚某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由陈某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D项错误。

  12奔马汽车公司于8月5日以传真方式向朝阳机械厂求购一台机床,要求“立即回复”。朝阳机械厂当日回复“收到传真”。8月10日,奔马汽车公司电话催问,朝阳机械厂公司表示同意按奔马汽车公司报价出售,要其于8月15日来人签订合同书。8月15日,奔马汽车公司前往签约,朝阳机械厂要求加价,未获同意,朝阳机械厂遂拒绝签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买卖合同于8月5日成立

  B.买卖合同于8月10日成立

  C.买卖合同于8月15日成立

  D.奔马公司有权要求朝阳机械厂承担缔约过失责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 合同未成立。5日的回 复不是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只是对收到事实的一种认可。10日,乙公司虽同意甲的报价,但要求签订合同书,根据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 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未签字盖章,合同不能成立。15日,未签订合同,合同仍未成立。

  13大雄在街上遛狗。小胖故意挑逗狗,狗将路过的阿福咬伤并继续追赶阿福。大雄为了阻止狗继续追赶阿福,在喝令不住的情况下用木棒将狗的腿打断。据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阿福可以向大雄要求赔偿

  B.阿福可以向小胖要求赔偿

  C.大雄可以要求小胖对狗受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D.阿福要求大雄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证明大雄存在过错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狗将路过的阿福咬伤,是因为小胖故意挑逗,因此选项A、B项说法正确。狗是大雄的财产,狗受伤,致大雄的财产受损。而该损害的发生,归根结底是因为小胖的故意挑逗引发的,小胖对此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故C项说法正确。《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大雄是狗的饲养人,狗造成的损害,大雄应当对阿福承担无过错责任,阿福无须证明大雄有过错。因此,D项说法错误。

  14关于共同共有,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共同共有人解散共同关系时,可以划分份额

  B.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可以约定,这种约定可以对抗第三人

  C.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共同共有人因共有财产对外发生财产责任的,共有人为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共有人没有对共有财产划分份额,但解散共同关系时,可以划分份额。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可以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担保法解释》第54条第2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共同共有人因共有财产对外发生财产责任的,共有人为连带责任。因此B项说法错误。

  15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形,男方可以提出离婚的是(  )。

  A.女方中止妊娠六个月后

  B.女方在怀孕期间

  C.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D.女方分娩后一年内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由此可知,女方中止妊娠六个月后男方可以提出离婚。

  16甲男与乙女原系出自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后来乙女为他人收养,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他们(  )。

  A.可以结婚

  B.如果双方不生育子女,可以结婚

  C.如果乙女为他人收养后改姓和甲男不同姓可以结婚

  D.不能结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婚姻法》第7条第l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血亲是按血缘关系划分的,只要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即便是被他人收养,也不得结婚。D项正确。

  17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公证遗嘱不得撤销和变更

  B.被篡改的遗嘱全部无效

  C.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

  D.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出于故意,还是出于过失,也不论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公证遗嘱是可以撤销和变更的,只是撤销和变更同样要以公证的形式,A项错误;遗嘱被篡改的,并非全部无效,只是被篡改的部分无效,B项错误;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只有主观上出于故意才丧失继承权,过失致被继承人死亡并不丧失继承权,D项错误。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才有效。C项正确。

  18高中生小阳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小阳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小阳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

  A.小阳承担,因小阳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小阳之父承担,因小阳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末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主要由小阳之父承担,小阳适当赔偿

  D.主要由小阳承担,小阳之父适当赔偿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民通意见》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十八周岁,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19下列情形中,属于合理使用肖像权的是(  )。

  A.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领导人的肖像

  B.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分子在报刊上使用犯罪分子的肖像

  C.寻人启事上使用失踪者的肖像

  D.以上各项都对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侵犯肖像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主观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权利人的同意;客观上确有使用行为。新闻报道中合理使用领导人的肖像,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分子在报刊上使用犯罪分子的肖像,寻人启事上使用失踪者的肖像,都不以营利为目的,均属合理使用。故本题答案为D。

  20关于承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

  B.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

  C.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D.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通知除外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本题考查对承诺的理解。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具体来说,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均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因此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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