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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页:简答题 |
第 6 页:论述题 |
第 7 页:案例分析题 |
三、论述题:16分。
44论述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参考解析: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①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T"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③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4526岁的甲是某公司的业务员,2008年8月前后,其不断接到好多陌生人的电话,内容是找其办假证,后经询问他们都是从某论坛上看到一个叫“诚信代理”的人发出的关于甲代办假证的信息,并留有甲的姓名、电话、QQ、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但甲本人并未上网发信息。甲的生活不断被陌生电话骚扰,不胜其烦,其丈夫对甲的感情也受到影响。甲不堪其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将正在某网吧上网的“诚信代理”抓获。经查,“诚信代理”是甲的邻居乙,因与甲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纠纷,就上网以甲的名义发布办假证信息。请问:
(1)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为什么?
(2)甲可主张乙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参考解析:(1)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和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泄露他人的隐私。具体有以下情形:①刺探或以其他积极主动的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②骚扰、窥探他人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③泄露因业务或职务关系合法掌握的他人隐私。④公民在私人交往中了解、掌握对方的某些情况,如其本人明确表示不希望外传,或其内容明显不应扩散的,同样属于个人隐私。侵害隐私权的行为的构成要件有:未经权利人同意,实施了披露行为,主观上为故意,为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晓。本题中,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在论坛上披露甲的个人信息,为不特定的他人所知晓,扰乱了甲的正常生活。其行为已经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2)根据相关规定,对公民的隐私权构成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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