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单项选择题 |
第 9 页:简答题 |
第 10 页:论述题 |
第 11 页:案例分析题 |
11白某的丈夫外出打工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白某欲改嫁。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A某的丈夫视为死亡,白某可以直接改嫁
B.白某的丈夫不论是生还是死,白某均可以改嫁
C.白某的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白某可以改嫁
D.白某的丈夫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白某可以改嫁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人的制度。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具有相同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本题中,白某丈夫外出打工五年未归,也没有任何音讯,因此白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且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白某可以改嫁。故本题答案为D。
12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身份权是一种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B.甲要求乙归还1500元借款,乙声称根本没有借钱予以拒绝,乙在行使抗辩权
C.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
D.甲通知乙,声称双方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该合同,甲在行使形成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身份权是一种绝对权,但也存在对应义务,义务人是所有人,即所有人负有不得妨碍身份权的权利人依法行使身份权,不得侵犯权利人的身份权的义务。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中乙声称根本没有向甲借钱予以拒绝,属一种否认权,不属抗辩权,抗辩权是以承认对方享有权利为前提的,只是由于某些原因的存在,可以永久或暂时对抗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一种权利。所以B选项错误。债权请求权属相对权,一般认为它不具有排他效力,只约束双方当事人,所以C选项正确。形成权是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而根据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属可撤销的合同,但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以诉讼方式向法院提出,仅通知对方要求撤销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所以不属于形成权,所以D选项错误。
13王某与杜某通过相亲恋爱,后杜某提出分手遭到王某威胁,杜某无奈遂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杜某得知,王某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杜某向法院起诉离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
B.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
C.对该法院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
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婚姻法》第l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该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由本题题干可知,王某与杜某的婚姻在结婚之初本来属于可撤销婚姻,但又具有无效事由,按其效力等阶应该属于无效婚姻。离婚的前提是婚姻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故B项当选,A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9 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无效婚姻之诉不存在先行调解的问题,也不得提起上诉。C、D项错误。
14甲、乙为兄妹,1982年二人父母相继去世,留下三间平房和十棵树。双方未分割遗产,平房一直由甲居住。1988年,甲将平房推倒,树木砍伐后,在原地建起北房四间以及东西厢房各两间,乙未提出异议。1990年,甲取得上述房产宅基地使用权证。1998年经甲同意,乙使用北房一间,后因乙认为该房产系父母遗产,而甲认为该房产系自己出资所建,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乙的纠纷为遗产分割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
B.新建北房四问以及东西厢房各两间归甲所有
C.新建北房四间以及东西厢房各两间归甲、乙共有
D.乙请求甲侵害其继承权的权利尚未经过诉讼时效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法定继承以及继承人分割遗产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甲、乙父母相继去世后,甲作为法定继承人对尚未分割的遗产共同共有,任何一方均有随时提出分割遗产。在1988年甲将平房推到,树木砍伐后,其行为构成对乙遗产份额的侵害,乙有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但乙迟至1998年才提出请求,其权利已经因时效经过而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故本题并非分割遗产纠纷,而是侵害继承权纠纷,A、D选项错误。新建北房四间及东西厢房各两间是在推倒原平房和砍伐树木的基础上完成的,新建不同于修缮,而是重新建设,故该房与乙没有关系,应归甲所有,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15甲与乙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乙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甲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乙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乙的下列哪些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甲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甲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甲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甲给予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婚姻法》第19条第1款、第2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B项错误。《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A项正确。《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C项正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D项正确。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