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公务员考试 > 民法学 > 模拟试题 > 正文

2014政法干警考试行测《民法学》冲刺模拟题(2)

来源:考试吧 2014-09-09 10:42:59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4政法干警考试行测《民法学》冲刺模拟题(2)”供考生参考,备考2014政法干警考试。
第 1 页:单项选择题
第 9 页:简答题
第 10 页:论述题
第 11 页:案例分析题

  36张某所立的下列遗嘱中,有效的是( )。

  A.张某临终前对两个子女口述的由两个子女继承遗产的遗嘱

  B.张某死前两个月亲笔写下的一份遗嘱

  C.张某秘密委托邻居贾某代书的一份遗嘱

  D.张某独自用录音机录下的口头遗嘱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C选项中张某秘密委托贾某代书遗嘱,可见见证人只有贾某一人,所立的遗嘱无效。D选项中,张某独自用录音机录一份口头遗嘱,可见没有见证人,故所立的遗嘱无效。该法第18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A选项中,由于张某的两个子女是遗嘱继承人,故不能成为见证人,张某所立的遗嘱无效。自书遗嘱不要求有见证人,故B项正确。

  372008年汶川大地震期间,甲女因为自己不能照常娱乐而大骂汶川灾民的视频被曝光在网上。众多网民决心挖出这名甲女,看看她是何许人也。不到一天的时间,有关该女子的真实姓名、年龄、家庭情况、个人成长经历等信息便在网上被晒出来,导致了甲女精神出现恍惚,甚至有自杀的倾向。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这些网民侵犯了甲女的姓名权

  B.这些网民侵犯了甲女的名誉权

  C.这些网民侵犯了甲女的隐私权

  D.甲女无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名誉权和隐私权的区别在于毁坏名誉往往是虚构某些事件,而侵犯隐私往往揭露真实的事项。本案中。甲女的姓名、年龄等情况,属于真实事项,故侵犯的是隐私权。至于姓名权,由于侵犯姓名权的手段往往是“冒名顶替”。在本案中并没有冒名顶替等行为出现,单纯的揭示姓名不构成侵犯姓名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2条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甲女出现精神恍惚和自杀倾向,属于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故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38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各项中,非必然引起原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是( )。

  A.代理期间届满

  B.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C.代理人死亡

  D.被代理人死亡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被代理人死亡的,代理也应终止,但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被代理人死亡如若出现上述例外,则委托代理关系就不能终止。故选D。

  39康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8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的一个唐代香炉。康某在函件发出后两天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愿意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定代表人以康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无效

  B.效力待定

  C.可撤销

  D.有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其权限来自公司的章程,而非董事会。因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其法律效力直接归于法人,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不影响该意思表示的效力。本题中,康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对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的行为不需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该要约的法律效力直接归于甲公司,虽然康某去世,但该要约依然有效。后乙公司针对该要约作出了有效承诺,买卖合同成立。

  40甲立有遗嘱,其内容为自己死后遗产全部由独生女儿乙继承。在一次事故中甲、乙同时遇难,甲当场死亡,乙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乙的女儿丙,根据甲的遗嘱继承了甲的全部遗产。丙继承甲遗产的方式是( )。

  A.代位继承

  B.转继承

  C.第一顺位法定继承

  D.第二顺位法定继承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由于甲立有遗嘱,且先于乙死亡,因此甲死后,乙基于遗嘱继承了甲的遗产。而乙在遗产分割之前死亡,因而其应继承的甲的遗产转由乙的合法继承人丙继承。因而丙继承甲的遗产属于转继承。B项正确。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下一页  >> 

  相关推荐: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背记要点汇总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备考技巧:民法的秘籍策略

  2014年政法干警备考:民法学八大易混淆概念点拨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版权声明:如果公务员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公务员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公务员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扫描关注公务员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务员报名查分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