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页:单项选择题 |
第 5 页:简答题 |
第 6 页:论述题 |
21 甲的丈夫病故,膝下无子,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女丙。
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参考答案:A
[解析]遗赠抚养协议,是指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的,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题中甲所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和所立的遗嘱内容有抵触,应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故A项正确。
22 某演员因出演一部儿童电影而出名,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报大量用于玩具、书包、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对该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
A.侵犯了制片者的发表权
B.侵犯了该演员的表演者权
C.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
D.侵犯了该演员的复制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该公司侵犯了该演员的肖像权。
23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高等院校属于( )。
A.机关法人
B.企业法人
C.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解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中事业单位法人又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服务组织。高等院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
24 下列选项所列的情形中,应当依法享有继承权的是( )。
A.甲的妻子乙死亡后,甲再婚,但甲仍然承担了乙的父亲丙生活费的大部分。如果丙死亡,甲享有继承权
B.张某病危时立口头遗嘱,将5万元存款给其长子,在场有两位医生见证。几个月后,张某病愈。张某长子依然享有继承权
C.甲在其父乙死亡后遗产分割前也死亡,甲的妻子享有代位继承权
D.曲某先于其母申某而死亡,曲某的妻子林某享有代位继承权
参考答案:A
[解析]A项属于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此情形下,无论丧偶女婿是否再婚,不影响其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A项正确。B选项中,张某所立口头遗嘱因危机情况解除而无效,其长子不能依据该口头遗嘱享有继承权。C选项的情况属于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D选项中,曲某的妻子并非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享有代位继承权。
25 下列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有的财产是( )。
A.经营所得
B.残疾人生活补助
C.稿酬所得
D.薪金所得
参考答案:B
[解析]《婚姻法》第l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此可知,B项属于个人财产。
26 甲有一子乙和一女丙。2010年甲重病,由于女儿丙不孝顺,甲临死前立下口头遗嘱,其所有遗产均由儿子乙继承,女儿丙不得继承遗产。下列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 )。
A.甲的孙子丁,15岁
B.甲的儿子乙
C.乙的债权人李某
D.甲的邻居孙某
参考答案:D
[解析]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于遗嘱见证人证明的真伪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效力和遗产的处置,因此继承法对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作了规定,下列三类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而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A选项中,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B选项中乙为继承人;C选项中李某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D选项中孙某不属于继承法所列的三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因而可以作为见证人。故D项正确。
27 关于不安抗辩权,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B.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可以发生在合同成立前,也可以发生在合同成立后
C.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D.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
参考答案:B
[解析]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会损害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而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进行特别保护。因此B项错误。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A、C、D项正确。
28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保管合同
D.运输合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委托人将自己的物品交给保管人,合同才能生效。
29 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权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 )。
A.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B.判决侵权人的亲属代为赔偿
C.不予支持
D.由国家给予赔偿
参考答案:A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42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30 下列属于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
A.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
B.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所形成的关系
C.甲死亡,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
D.甲一直对乙予以照顾,乙对甲所欠的人情债
参考答案:A
[解析]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法意义上的债与生活中的债的概念不同,即不仅指借贷关系,而是指通过合同、侵权行为等法律事实所产生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称为债权人,承担义务的人称为债务人。A项属于通过买卖合同建立的合同之债的关系,B项是物权中的按份共有关系,C项是继承关系,D项中的人情债不受法律调整,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