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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法干警考试行测《民法学》冲刺模拟题(5)

来源:考试吧 2014-09-12 16:32:12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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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单项选择题
第 5 页:简答题
第 6 页:论述题
第 7 页:案例分析题

  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41 简述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与特征。

  参考解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取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自然人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依据,也是自然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标志。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

  (1)统一性。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不仅指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同时也包含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二者的统一体。

  (2)平等性。由于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而从事民事活动又是自然人生存发展的基本前提,所以,民事权利能力就是自然人的生存资格。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事权利不受民族、种族、性别、年龄、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职业、职务、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精神健康状况等差异而有所不同。

  (3)广泛性。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就是指自然人可以享有的各种民事权利的范围,如人身权、财产权的范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了自然人生存和发展的广泛的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因此,自然人可以自主决定自己的事务,自由从事各种民事行为,最充分地实现自己的利益。

  (4)不可转让性和不可抛弃性。由于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民事权利能力就是自然人的生存资格,是自然人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转让民事权利能力,无异于抛弃自己的生命权。当事人自愿转让、抛弃的,法律不承认其效力。

  42 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

  参考解析:继承法上的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财产相关的事务,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一份有效的遗嘱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

  (3)遗嘱的内容合法。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为准。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遗嘱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应以遗嘱设立时法律的规定为准。

  43 简述继承权的取得。

  参考解析: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

  (1)法定继承权的取得。自然人可以基于以下三种原因取得法定继承权:①因婚姻关系而取得,配偶之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并且是第一继承人;②因血缘关系而取得,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间相互享有继承权正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③因抚养、赡养关系而取得,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女子间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有继承权;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遗嘱继承权的取得。自然人取得遗嘱继承权的依据是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被继承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选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作出规定,而不能任意选定遗嘱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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