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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页:论述题 |
第 7 页:案例分析题 |
四、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6 2007年,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在某市设立了吴天有限责任公司,以做建材生意为主。公司注册资本是70万元,三人分别认购的出资是20万、20万、30万。但三人都没有缴足出资,公司只有流动资金10万,还有厂房设备30万。公司的注册是三人通过虚假的出资证明办理的。公司成立后,一直在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在经营过程中,公司与其他企业签订了大量的合同,已基本履行完毕。
后受经济危机影响,公司亏损严重,欠银行50万。
问:(1)公司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所欠债务应由谁来偿还?
参考解析:(1)昊天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以登记公示为要件,昊天公司已经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昊天公司在登记过程中,虽然出资不实,是通过不正当手段登记注册的,但是公司成立后,经营正常,且合同已基本履行完毕,没有“情况严重,应予以撤销”的情形,因此,昊天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因为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因此欠银行的债务,应由公司首先偿还;对于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由于三个股东出资不到位,三个股东应补足其出资,在补足出资额的范围内,三股东负有清偿该债务的义务。
47 2010年7月,彭某乘坐长途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去外地与朱某订立一份委托合同。但当客车行驶到某高速公路路面时,由于雨天路滑,司机操控不当,大客车冲断护栏翻下深沟。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冯某为该客车上一位乘客,虽在车祸中并未受伤,但其携带的一幅珍贵字画(价值3万元)由于翻车而损坏,客运公司应否赔偿王某携带的字画毁损的损失,为什么?
(2)尚某在车祸中身受重伤,花去治疗费2万余元,但是因其与司机熟识,客车售票员让其免费乘车。当其请求赔偿时,客运公司以尚某不是客运合同当事人为由,拒绝对其赔偿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3)孙某也在事故中受伤,但其是在客车中途停车时,趁售票员不注意偷偷上车的,并且在车祸发生之前,售票员多次要求无票乘客买票。但赵某仍未购买车票。请问其能否向客运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为什么?
(4)如果乘客林某在车祸发生之前,随身携带的钱包被盗,并且经寻找未果,则该损失可否要求客运公司赔偿?
(5)李某在车祸发生之时,不听售票员劝阻执意跳车,结果死亡,请问其家属要求客运公司承担死亡赔偿金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张某在乘车时,按照规定为其行李支付了托运费用,但车祸处理后一直找不到张某,客运公司应该怎么办?
(7)彭某由于车祸的发生,未能及时到达目的地与朱某订立合同,赔偿朱某车费等损失共计2400元。彭某承担的是什么责任?
参考解析:(1)客运公司应当赔偿冯某的珍贵字画损失。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客车翻车是由于司机操作不当造成的,可推定承运人有过错,所以应当赔偿。
(2)客运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当赔偿尚某的医疗费。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上述原则同样适用于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本案中尚某虽未购买车票,但这是经过售票员许可的,所以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由客运公司赔偿尚某因人身损害花费的医疗费。
(3)孙某不能要求客运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用。因为孙某经售票员多次要求无票乘客购票的情况下仍不购票,应视为孙某与客运公司之间不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客运公司自然不用赔偿其损失。
(4)林某不能要求客运公司赔偿其钱包被盗的损失。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案中,钱某的钱包被盗,无法推知承运人有过错,所以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5)李某家属要求客运公司赔偿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持。因为李某经售票员劝阻仍执意跳车,说明其存在重大过失,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旅客自身重大过失造成的伤亡,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6)客运公司与张某之间托运行李应视为托运合同关系,适用货运合同的有关规定,在由于托运人张某的原因未领取行李时,客运公司可以将行李提存。
(7)彭某应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彭某与朱某的委托合同尚未成立,在合同成立之前的双方磋商过程中,由于彭某一方的原因使合同不能成立时,彭某应承担由此给朱某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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