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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中,物权法作为民法科目的一大考点,所占比重较上一年有所下降,题目难度也降低了不少。可以看出,今年,物权并不是考试的重点内容。
首先,从题量上来看,2013年物权法只考了单项选择题4道题,其他的题型几乎没有涉及到物权的内容。而去年2012年物权法共考查单项选择题6道,简答题1道以及案例分析题中的1道小题,所涉分值达到29分,与考试大纲要求完全吻合(考试大纲中规定民法试卷满分为150分,其中物权约占20%)。可见,今年物权法知识点所占题量是近年来最少的一次。
其次,从考查内容上来看,4道选择题中,考察理论知识记忆的题目有两道,运用案例来考车理论知识的题目也有两道。命题者出题的角度和意图非常明晰,既注重知识点的记忆能力,也考察对物权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把握能力。例如:
【2013第11题】下列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
A:宅基地使用权 B:质权 C:所有权 D:抵押权
【解析】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只有A项属于宅基地使用权。所以,本题选择A项。本题重点考察考生对用益物权类型的记忆能力,难度较小。
【2013第10题】李某于1月1日将一套藏书借给王某,借期一个月,1月10日,王某向李某表示愿意购买此书,李某同意。次日李某收到王某所付款项,王某取得该书所有权的时间是( )
A:1月1日 B:1月10日 C:1月11日 D:2月1日
10.B.【解析】动产的所有权从交付时起移转。交付方式主要有四种:简单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拟制交付。简单交付,即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经通过租赁、借用、保管等合同关系实际占有标的物,标的物的交付系于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本题中属于简单交付。1月10号是交付之日,取得所有权是以交付作为标准,本题选择B项。这一题的难度相对较大,不仅需要考生判断案例中的情况属于动产和不动产的的所有权转移,而且还要考察不动产交付的日期,同事还要考察题中的交付属于简单交付。所以涉及到的考点非常繁多,这就需要考生具备一定的法律思维和判断能力。
无论哪种考察方式,考题提醒我们考生,对于民法学知识的复习,不能以简单的法律名词和法律条文的识记作为主要的复习方法,而必须细化知识点,将法律规定理解通透,再此基础上学会识别相关法律概念,特别是要学会识别易混淆的法律概念,如此才能融会贯通,轻松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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