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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专题讲义(13)

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将于7月31日、8月1日举行,考试吧提供“2010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专题讲义”,帮助考生巩固知识点备考。更多资料访问考试吧政法干警考试网(www.exam8.com/zige/gongwuyuan/zhengfa/)。

  专题十三 土地所有权及用益物权

  宪法

  9,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哟内个任何非法手段侵占或破坏自然资源

  民通

  80,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他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国家所有的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和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81,国家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他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开采,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

  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国家所有的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知识点:

  1,国有土地所有权:--城市市区的土地

  --原属集体土地,经没收,征收,征用,征购,转户,迁移等原因转为国有

  2,集体土地所有权:除国有土地外,皆属集体土地

  三级所有制: 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村民小组

  3,自然资源所有权 :矿产,野生动物,水资源归国家,其余归国家或集体

  4,土地和自然资源权利的争议解决途径:

  所有权及用益物权的权属纠纷

  --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先提交有关行政机关处理(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与个人,个人之间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

  --对上述行政处理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理程序前置)

  侵权纠纷

  --平等主体间侵权,可直接民事诉讼

  --行政行为侵权:先提起行政复议,对决定不服,民事诉讼

  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划决定,省级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起诉

  5,对集体土地的征用:见土地管理法

  6,用益物权体系:

  --传统民法上包括:地上权,地役权,用益权,居住权,永佃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典权

  7,国有土地使用权:

  取得原因:划拨,出让,转让

  权利:转让,低压,出租,以其作价出资或入股,构筑建筑物,种植花木,取得补偿

  收回:提前收回(补偿),惩罚性无偿收回,正常收回

  8,土地承包经营权

  --期限

  --权利:经法宝人同意,转让与转包权

  占有权

  收益权(收益可继承)

  --取得原因:民事合同,即承包经营合同

  9,宅基地使用原则:一户一宅,不得买卖(抵押,出租),可出卖出租房屋,但不得另行申请宅基地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10,典权

  权利:占有,使用,收益/转典/出租典物/转让典权/优先购买权/有益费用的请求权

  出典人权利:转让典物权/设定担保物权/原价回赎权

  典物风险负担

  --一旦发生风险,典权,回赎权同时消灭

  --灭失的典物风险由出典人负担

  --灭失的典物对应的典价,双方分担

  消灭原因:回赎,找贴,作绝,别卖

  1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12,登记要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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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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