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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重点)
同时履行抗辩权: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1) 是法律赋予双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保护双务合同的当事人避免因自己履行债务而对方未对待给付而受到损害。
(2) 构成条件:
A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B。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无先履行之义务
C.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
(3)效力:是延期抗辩权,非永久抗辩权。当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对价义务时,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由此导致合同履行的迟延,责任应当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一方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如对方履行了其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归于消灭,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方应恢复履行自己的义务。
不安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 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1) 是法律赋予双务合同中先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先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的债权避免因自己先履行而对方无能力履行而受到损害。
(2) 构成条件:
A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先履行之义务。
B.须对方于合同成立后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包括经营状况恶化;转移财产、抽逃
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C.须对方财产状况恶化导致其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D.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供担保。
(3)效力:是延期抗辩权。先履行方在对方财产状况恶化,可能危及其债权时,有权中止履行自己之债务,由此导致迟延,先履行方不承担责任。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时,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担保的,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3.相邻权与邻接权
邻接权:邻接权的原意是与著作权相临的权利,其确切含义应是作品传播者的权利。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人享有的要求他方给予方便的权利又称相邻权。行使相邻权的各方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14. 遗赠与遗嘱继承
遗赠 遗嘱
概念 指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无偿赠予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
受遗赠人与继承人范围不同 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是国家、集体 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受遗赠权与继承权客体范围不同 受遗赠权客体:只是遗产中的权利,不包括义务 遗嘱继承权客体:既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财产义务
受遗赠权与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 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应于法定期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到期未表示(2个月)→放弃遗赠 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分割前,未明确表示放弃→接受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实质是一种双务合同。
A. 双务、诺成 、有偿 B.优先适用 C.遗赠人:公民;扶养人:公民、集体组织。
14.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与公平归责原则
过错归责原则:指民事主体只有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因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依照这一原则,只要当事人适当注意,即使造成损害,也无须承担责任。
无过错归责原则:指在某些领域或行业内,对造成损害的行为不再强调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而仅以损害结果是由行为人造成的作为确定民事责任归属的法律原则。这一原则首先应用于工业事故方面,后来逐步被扩大到交通事故、环境污染、核放射事故以及产品责任事故等领域。
公平归责原则:指在不具备无过错归责原则的情况下,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的,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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