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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精讲笔记(5)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精讲笔记:第五部分 物权、所有权、用益物权
  五、共有制度

  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拥有一个物的所有权,不违反一物一权原则

  1.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区别(按共有人内部关系划分)

  (1)认定之一

  共同共有的成立的以当事人之间有共同关系为前提,公认的有三:

  A、夫妻关系;

  B、家庭成员关系;

  C、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的各继承人对遗产的关系;(注意:不是遗嘱继承)

  除此之外,其他一般就认为是按份共有关系。

  合伙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素来有争议,民法学者多主张为按份共有,商法学者多主张为共同共有,教材上的观点认为认定为共同共有更好;―――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或以自己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的,需要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但抵押自己在合伙企业财产的份额法律没有规定,则法不禁止即自由。

  (2)认定之二

  若共有人有的主张按份共有,有的主张共同共有,且都不能证明自己的主张,则推定为共同共有,意味着主张按份共有者负举证责任

  (3)关于份额

  共同共有人是不分份额的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人按自己享有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4)关于处分权

  因为共同共有没有份额,所以无论处分共同共有物一部或全部,都要取得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否则擅自处分的,构成无权处分(效力待定)。

  按份共有人对自己所享有的份额,享有完整的处分权,无须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

  《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 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5)关于优先购买权

  按份共有人处分自己的份额,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而共同共有期间不会发生优先购买权,但在共同共有关系结束后有优先购买权(必须出卖的财产与原共同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的关系)

  2.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的联系

  (1)关于共有物的处分

  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处分整个物的话,如果没有协议,都要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

  (2)对外关系

  无论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外发生债权债务关系,都是连带责任

  共同共有的内部责任先按协议,协议不成,则按1比1。

  3.按份共有的两个特殊问题

  (1)保存(修正行为)任何共有人都可以独立决定

  (2)改良(装饰行为)需要过半数同意才能进行

  六、不动产所有权与占有

  1.不动产所有权问题:

  (1)、土地分为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通过征收集体土地可以转为国有土地

  (2)、房屋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业主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高层建筑物出现后,各业主对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电梯、过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占有制度:

  ㈠、占有的概念:

  有占有事实、有占有意思

  ㈡、占有分类:

  (1)、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有无自己所有的意思,不必是真正所有人)

  (2)、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是否在事实上占有特定物,是否有其他占有者介入)

  (3)、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是否依据本权占有)

  (4)、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无权占有人的主观上是否知道自己无权占有)

  (5)、无过失占有和有过失占有;(善意占有人不知道自己无权占有,是否有过失)

  (6)、无瑕疵占有和有瑕疵占有;(是否善意无过失、和平、公然持续占有;或恶意有过失、强暴、隐秘、不持续的占有)

  ㈢、占有的推定效力:

  (1)、事实推定(推定占有人以所有的意思为自己占有;推定持续的占有)

  (2)、权利推定(推定占有人对占有物行使的权利合法,如推定为所有权人)

  ㈣、占有的保护:

  (1)、占有的自力救济(自力防御权、自力取回权)――占有尚未完全丧失时

  (2)、占有的公力救济(占有保护请求权)――占有已经完全丧失时

  ★占有人享有一定的物上返还请求权;但非法占有人不能对抗所有人;

  ㈤、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1)、占有物的用益、孳息

  (无权)善意占有人有权对占有物使用、收益;其用益和孳息不必返还;

  (无权)恶意占有人无权对占有物使用、收益;其孳息应返还,如孳息被消费了或因过失而损失了或应当收取而没有收取时,应当赔偿损失。

  注意:和不当得利返还的关系――区别要点:是“物权请求权”还是“债权请求权”

  (2)、占有的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

  (无权)善意占有人可以请求偿还必要费用和有益费用

  (无权)恶意占有人只能请求偿还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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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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