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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复习重点(10)

考试吧为大家整理了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复习重点,帮助考生备考!
  三、 专利权

  1. 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主体:发明人or设计人or其所属单位)(客体为发明创造:①发明、②实用新型、③外观设计)

  2. 专利权授予的实体条件(①新颖性 ②创造性 ③实用性)(外观设计仅要新颖性)(五类不授予专利权: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规则③疾病的诊断治疗方法④动植物品种⑤由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3. 专利权授予的程序条件

  1) 申请(提交申请文件、确定申请日、优先权、修改和撤回)

  2) 专利申请的审查

  a.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审查:采用初审登记制(形式审查、合法审查、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b. 发明的审查(初步审查、早期公布、实质审查(3年内依申请人随时提出))

  c. 复审(不服,3个月内)

  3) 授予专利权

  4. 专利权的内容

  1) 专利权利内容:独占使用权、禁止权、标记权、转让权、许可权

  2) 专利权的限制

  不视为侵权的情况(专利权用尽、善意第三人、先使用权、临时过境、科研)

  强制许可:(国家紧急为公共利益、合理要求较长时间的、新技术有赖于前发明的)

  5. 专利权的期限、撤销、无效和终止(发明20实用新型外观设计10)(6月内撤销,6月外无效,不具有追溯力)

  四、 商标权

  1. 商标概述(制造商标、销售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联合商标、驰名商标)

  2. 商标注册原则(①自愿为主、强制为辅(烟草、人用药品)②申请在先原则、③申请单一原则)

  3. 商标注册的实体条件(①由法定的构成要素,即文字、图形及其组合构成②有显著识别力③不得违反商标禁用条款的规定④商标不得混同)

  4. 商标注册的程序条件(提交申请文件、初步审定与公告、异议(公告起3个月内)、复审、核准注册)

  5. 商标权的内容(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转让权)(期限10年,核准时起算,期满前6个月续展or期满后6个月宽展)

  6. 商标权的争议、无效和终止

  1) 争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之间的商标权争执、同一or类似商品、被争议商品核准注册1年内提出)

  2) 无效:违反商标禁用规定、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注册的(虚构的、模仿公众熟知商标注册的、越权代理注册的、侵犯他人合法先权利注册的、其他)、与已经注册商标混同被提起争议的

  3) 终止:注销、撤销有下列情形又限期不改的(自行改变商标样式的、自行改变注册人名称地址的、自行转让的、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的、无正当理由3年不用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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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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