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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诉讼时效 英国法律谚语:没有到期的债务等于没有债务
1.诉讼时效期间的效力:以胜诉权为中心
权利本身à起诉权à胜诉权
经过诉讼时效,丧失的是胜诉权,因此诉讼时效过了可以起诉,不能裁定不与受理。
且诉讼时效的经过是抗辩权,本应当由当事人援用,但我国民诉法规定了“法院查明”
查明确实经过了诉讼时效,应当作出实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而不是裁定驳回起诉
如果诉讼时效经过,当事人之间的债仍然存在,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权人不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债务人事后反悔,提起诉讼,法院应当作出实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而不是裁定驳回起诉
诉讼时效确实已经过了,但债务人不知道,给债权人写了还款计划书,视为债务人对诉讼利益的放弃,诉讼时效重新开始―――但并不是诉讼时效中断。
2.适用范围:
诉讼时效一般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和继承法上的请求权
《民通意见》170.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合同被确认无效是没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但因为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从合同被宣告无效之日起算。
3.特征:强行性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排除
4.有关计算规则
(1)起算:原则及几个具体问题
原则: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A、客观要件,权利确实受到了侵害;
B、主观要件,确实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C、要知道自己什么样的权利,受到了什么样的损害;
D、要知道侵权人是谁;
如果债约定到期日的,诉讼时效从到期日起算。没有约定到期日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并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起算日不计入在诉讼时效内。
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侵权,从行为被确认违法之日起算。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应按照相应的履行期限分别计算,而不是从最后的履行日前计算,但同一笔债务分次履行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借条和欠条有区别:欠条只表明当事人之间有某种债,而借条表明当事人之间有借款之债
(2)长短:1年、2年、3年、4年、20年的归类分析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普通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 【特殊诉讼时效】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排除产品缺陷损害和环境污染损害
(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指违约责任,而非产品质量法中的侵权责任
(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长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对此有争议,大多数意见认为20年是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 【产品缺陷损害的诉讼时效】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环境污染损害的诉讼时效】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油污环境损害的诉讼时效】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涉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