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与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和财产继承权。
一、物权与所有权
(一)物权概述
1.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物权的特点
(1)物权是绝对权。
(2)物权以物为客体。这里所说的物,是指人身之外,为人力所能支配,并且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质资料
(3)物权以对物进行支配并享受物的利益为内容。
(4)物权具有排他性。
3.物权的分类
物权依据其对于物的支配范围存在的不同,可以区分为所有权和他物权。他物权又可区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所有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他物权
我国法律规定,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
着眼于财产使用价值的利用,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他物权为用益物权。
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为担保物权。担保法确认了三种类型的担保物权:
一是抵押权;二是质押权; 三是留置权
(二)所有权概述
1.所有权
所有权是物权种类中最重要的一种权利,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的内容
(1)占有
所有人可以合法地占有所有物。
(2)使用
(3)收益收益
(4)处分
二、债权
(一)债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二)债的要素。
1.债的主体。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2.债的内容。即债权和债务。
3.债的客体。债的客体(或称标的)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三)债的发生根据
1.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之债。
3.不当得利之债。
4.无因管理之债。
三、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具体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二)知识产权的种类
1.著作权
(1)概念: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对其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所享有的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的权利。
(2)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是人身权、财产权两位一体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享有的与其作品有关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进行全面支配的权利,包括对作品加以利用和处分其作品的权利。
(3)著作权的期限: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公民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法定的保护期内,可以依法由继承人继承。
2.专利权
(1)专利权的概念:是指专利权人对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2)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
(3)专利权的期限: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作为专利权人的公民死亡时其有效期内的专利财产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3.商标权
(1)商标权的概念: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又称商标专用权。
(2)注册商标: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起异议,无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才能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应申请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
四、人身权
(一)人身权的分类
根据人身权产生的根据不同,人身权通常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两大类
1.人格权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客观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人所必须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主体的各种人格权。其内容有:
①生命权
②身体权
③健康权
④姓名权与名称权
⑤名誉权
⑥肖像权
⑦隐私权
2.身份权
①亲权
②配偶权
③亲属权
④荣誉权
五、财产继承权
法定继承不适用于按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处理的遗产。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继承人。以上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代位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