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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河南政法干警考前半小时民法民事责任部分

来源:考试吧 2013-9-20 14:59:35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民事责任

  1.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损害赔偿、违约金(依约定或法律规定须支付的金钱)、定金。(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害方可选择让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2.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各类侵权行为及责任承担

  (1)监护人责任:被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 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造成损害→监护人担责【尽到监护责任→可减轻责任;被监护人有财产→本人财产赔偿→不足由监护人补齐】

  (2)教育机构:①尽到职责→不承担责任。②未成年人受到机构外人员人身损害→侵权人承担,机构未尽管理职责→补充责任。③未成年人致人人身损害:机构未尽职责内义务→相应赔偿责任。

  (3)职务侵权: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致损害→用人单位承担。

  (4)产品缺陷:①造成损害→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②惩罚性赔偿责任: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③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生产者、销售者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污染环境责任→无过错责任

  (6)高度危险责任:无过错责任;除非受害人故意或不可抗力

  (7)物件致损责任: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坠落致损→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责任【除非证明无过错;如有其他责任人,其赔偿后有权追偿】

  (8)网络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与其承担连带责任。

  (9)安全保障义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有过错→在其能够防制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7)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侵权→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限额部分:①机动车之间→过错方承担/按过错比例分担;②机动车与其他:A.机动车全责→承担全部赔偿额;B.行人、非机动车全责→机动车一方承担≤10%的赔偿额;C.故意碰撞机动车,则机动车方免责。

  (8)医疗损害责任:①诊疗活动中受损→医疗机构承担【免责事由:A.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B.抢救等紧急情况下,尽到合理诊疗义务;C.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②药品、器械、血液不合格→提供机构或医疗机构承担【后者赔偿后,可向前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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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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