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校 - 万题库 - 美好明天 - 直播 - 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 考试吧 > 公务员考试 > 民法学 > 复习指导 > 山东 > 正文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法人的学理解释

来源:中公教育 2014-04-30 15:54:51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法人的学理解释”供考生参考,备考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特征为: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下面,详细讲述现行立法和学理上对法人的分类有何不同。

  1.我国现行立法对法人的分类

  《民法通则》按法人的功能、设立方法以及财产来源的不同,把法人分为四类,即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①企业法人。企业是从事生产、运输、贸易等经营活动,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经济组织;企业法人就是取得民事主体地位的企业。

  ②机关法人。机关法人是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是依法律直接设立的。国家机关只有在参加民事活动时,才被视作法人,若是在行使国家权力发号施令时,就不是法人,而是公法主体。

  ③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所谓事业单位,以往是指由国家财政拨款、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如剧团、学校、图书馆、医院、报社、电台等单位。

  ④社会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由法人或自然人组成,谋求公益事业、行业协调或同道志趣的法人,如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团体。

  2.学理上对法人的分类

  ①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

  所谓社团法人,是指以人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如公司为股东之集合,工会为会员之集合,均属社团法人。社团法人之成员统称社员,其享有的权利亦称社员权,如股东权就属社员权。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社会团体法人中有的属于社团法人,例如工会、学会等,有的则属于财团法人,例如各种基金会。

  所谓财团法人,是指以财产为基础而集合成立的法人,财团法人的主要形式就是基金。财团法人的特征,可从与社团法人的比较中显现。

  ②公法人与私法人

  依据成立的法律依据,法人可以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依据公法而设立的法人为公法人;依据私法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

  ③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

  依法人的目的事业的性质,法人可划分为公益法人和营利法人。所谓营利,是指通过商业活动获取利益,并将该利益分配给成员。仅仅营利而不能将利益分配给出资人的法人,不能称为营利法人。

  公益法人是指以公益为目的事业的法人。公益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事业单位法人,多属于公益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中的消费者协会、慈善基金会等也属于公益法人。营利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事业的法人,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企业法人就属于营利法人。

  除上述分类外,建议各位考生熟记法人成立的法律要件有四项: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推荐:

  2014山东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之民事法律关系

  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考情特色与备考策略

  2014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

0
收藏该文章
文章搜索
万题库小程序
万题库小程序
·章节视频 ·章节练习
·免费真题 ·模考试题
微信扫码,立即获取!
扫码免费使用
版权声明:如果公务员考试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800@exam8.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如转载本公务员考试网内容,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公务员考试网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批字第直170033号 
京ICP证060677 京ICP备05005269号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权威支持(北京)
在线
咨询
官方
微信
扫描关注公务员微信
领《大数据宝典》
报名
查分
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务员报名查分
下载
APP
下载万题库
领精选6套卷
万题库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