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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政法干警行测备考:《民法学》复习重点(4)

来源:考试吧 2014-06-04 16:37:38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考试吧整理“2014年政法干警行测备考:《民法学》复习重点(4)”供考生参考,备考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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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物权概述

  一. 物权概念及特征(6发生上、保护方法上、客体上、权利效力上、权利效力范围上、性质上)

  二. 物权分类及区别

  1) 完全物权vs.定限物权

  2) 用益物权vs.担保物权(目的、存在前提、客体类型、客体变化时的影响)

  3) 动产物权vs.不动产物权(取得方法、权利变化、权利行使、争议管辖)

  4) 主物权vs.从物权 &&& 法定物权vs.意定物权

  5) 我国物权类型的分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三. 物权的民法保护

  1) 物权保护方法与债权保护方法差别(根据不同、内容不同、目的不同、适用次序不同)

  2) 物权民法保护5种方法

  3) 自力救济、公力救济

  第九章 所有权

  一. 概念特征 (5特点-整排全弹劾)

  二. 所有权内容(占有、使用、处分、收益)(区分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从:①返还不当得利上②返还财产上③取得所有物上)

  三. 物权取得方式及消灭(绝对消灭、相对消灭)

  1. 原始取得(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依法可流通动产、让于人无权、有效交换、善意))

  2. 继受取得(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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