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zhangguojuan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学历中考高考考研专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会计经济师初级会计中级会计注会资格公务员教师人力社工
医学药师医师护士初级护师主管护师卫生资格临床
临床助理
中医
中医助理
口腔医师
金融基金证券银行期货外语四六级计算机等考软考
死亡宣告撤销的概念。
死亡宣告的撤销是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被确知没有死亡时,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销制度,既着眼于本人及其亲属利益,又兼顾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所以,死亡宣告撤销后,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完全恢复原状。
死亡宣告撤销的法律要件。
死亡宣告撤销的法律要件有三项:有被宣告死亡人存活的事实;有本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范围与宣告死亡申请人范围相同,只是不受顺序限制;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死亡宣告撤销的效力:
死亡宣告撤销的效力是有溯及力的,但在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方面,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法律对溯及力做了限制。(1)在人身关系方面。配偶尚未再婚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配偶再婚的,再婚效力不受撤销宣告的影响,即使在婚后离婚的,婚姻关系也不当然恢复;子女在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收养的,收养关系仍然有效,不受撤销宣告的影响。(2)在财产关系方面,因宣告死亡而继承、受遗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遗产者,均应返还;返还原则上应是原物及孳息;原物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时,则免除原物返还义务,代之以适当补偿。(3)宣告死亡若系利害关系人隐瞒真相恶意所致,属于侵权行为,侵害人不仅要返还所得的财产及孳息,还要负责赔偿责任。
关注"考试吧公务员"官方微信第一时间获取公务员报名、真题答案、备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