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推进,离2015年的内蒙古政法干警考试也越来越近,很多同学越近开始紧张的学习民法知识,在备考过程中牢牢紧扣考试的核心会减轻我们学习压力的同时,也会得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笔者就近几年考试的题目,带大家一起学习部分客观题高频考点:
1、民法的基本原则
近四年的真题中,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保持一年一题(12年未单独考察)。基本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学习民法必须精通民法的六个基本原则。该考点的考察形式也从简单的“2011--年下列各项不属于我国《民法通则》基本原则的是。”向以案例形式转型,如“2013年--强买强卖行为违法了的民法基本原则是。”2013年、2014年都考察的自愿原则。大家在学习自愿原则的时候要深入学习自愿原则的含义。民法六大原则里: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这三大原则今年考察的可能性很大,大家在学习时要注意这些原则所包含的内容,它们各自特点。
2.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法人和合伙在考试大纲里占了单独的部分,但是在客观题部分考察中,法人和合伙每年都要分别考察一题2014年考察了法人资格、合伙人的入伙;2013年考察了法人的分类、普通合伙的特征;2012年考察了有限合伙人的出资;2011年考察了企业法人。在此部分的学习以记忆为主,考察常规记忆知识点,考察简单直接。今年大家重点记忆合伙人退货责任的承担、入伙要求。法人部分记忆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与自然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区别。
自然人部分主要考察与自然人有关的制度,如: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等。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知识点考察的侧重点在主观题部分,所以在客观题部分这部分内容考察的不是很频繁,仅在2011年考察了宣告失踪的时间。今年要侧重记忆宣告失踪的法律效力、宣告死亡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2012年考查了精神病人第一顺序。今年大家侧重记忆哪些人和组织可以做为监护人。
3.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作为法律事实中的行为,是法律事实知识里在总论部分重点考察的内容。2011年--2014年每年都考察。20111年考察了民事行为的分类;2013年开考察了可撤销民事行为;2012年考察民事行为的分类(要式民事行为);2011年考察附期限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权情形。重者恒重,民事行为知识点今年依然会考察,复习过程中要结合案例情形,记忆民事行为的效力。民事行为分类里记忆实践行为。
4.代理制度
代理制度近三年考试也是每年都考察:狭义的无权代理、表见代理。考查的方向都在无权代理的效力,代理的范围。今年代理部分的知识点大家也要全部掌握。
5.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考查点在于期间,大家记忆一下口诀,诉讼时效的期间做题可迎刃而解:
一伤未租寄:二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技(际);最长二十年。
以上就是民法总论部分的常规高频考点,大家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巩固学习有关知识点,也预祝大家能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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