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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招考备战指导宝典

本文是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招考备战指导宝典,希望对考生报考备考有所帮助。
第 1 页:第一章 政法干警释义及其招录简况
第 2 页:第二章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 5 页:第三章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报考指导
第 6 页:第四章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科目表
第 7 页:第五章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流程图
第 8 页:第六章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院校
第 9 页:第七章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专业目录查询
第 10 页:第八章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招录数量及培养方向
第 11 页:第九章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招录程序
第 13 页:第十章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学生培养、管理与毕业录用
第 14 页:第十一章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改革优惠政策
第 15 页:第十二章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笔试科目考试大纲
第 16 页:第十三章 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笔试科目备考指导

  三、笔试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

  本次考试在试点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和直辖市设置考点。各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置考点。考务工作在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教育考试由相关部门商定并组织实施。

  四、面试、体检、考察、数据传送和录取

  面试、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试点省(区、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面试人选在报考该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一定比例确定。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应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民族语言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于9月10日前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公示无异议的,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拟录取人选,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于9月15日前将拟录取人员库按《信息标准》通过“招录工作专网”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招录工作专网”上的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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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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