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上海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于今年11月15日正式启动。上海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共推出招考职位2016个,计划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705名。相比去年增加262个职位,972人。通过对2013年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特殊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详细解读,对比去年的大纲,我们发现有以下的变与不变。
一、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没有变化。
2013年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大纲维持去年的表述,没有什么变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大纲表述为:申论材料通常涉及特定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100分。
公共科目大纲的不变,表明了上海市考笔试命题工作,经过几年来的探索修正以及经验的积累,更加规范化。公共科目考试在前面几年的变化中已趋于稳定。面对这样的不变的情况,考生在行测和申论的备考中,应该结合近两年的真题、常考点和难点,在最后的一个月中在熟悉真题的基础上,适当选做模拟题。提高做题速度和准确性。
二、专业科目大纲变化较大,有增有减。
随着国家和上海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创新社会的管理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科技的进步,上海市考专业科目的调整是在意料之中的。市考考纲变化部分也是考试的重点内容,因此考生要引起足够的重视。经过对今明两年的考纲比较,我们发现专业科目考纲最主要的变化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变化最大的是《政法》专业科目,此部分考纲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增加了第十一部分:上海市立法、行政及司法概括。要求考生要了解上海市的立法、行政、司法概括。以增加上海市立法概括这部分考纲为例,增加了此考点凸显了依法治市的精神,让考生在进入上海公务员队伍前,要了解上海作为直辖市,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人及其常委会、上海市人民有制定上海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权力。考生在备考时要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立法权限及立法程序,通过市府法制办等途径及时了解上海的法制建设情况。
此外,《政法》专业科目在宪法及相关法部分增加了宪法性法律,考生在备考这部分内容时,以了解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组织法为主。在经济法部分要求考生掌握一些单行法的基础概念。最后,随着城市新建小区的增加,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的矛盾纠纷增多,考纲在社会法部分也增加了《物业管理条例》等最新法规考试内容。
2、其他专业科目大纲变化还体现在: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以往考纲内容在表述上和现有的相关政策、法规、科技进步相比,明显滞后。因此,必须修改考纲内容。以《财务管理》第一部分国有资产的今、明两年考纲表述比较:2013年考纲表述:“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的概念和分类,国有资产的管理原则、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的配置,国有资产的使用及分类,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的处置及收入上缴,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2012年考纲此部分表述:国有资产的概念和分类,行政事业单位负债的概念及管理要求,事业基金、固定基金及专用基金管理,专用基金的分类、来源与用途等,应缴财政预算资金和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的管理。我们可以发现,国家对于国有资产的相关法规已经比较完善。而旧的考纲不能体现出来,因此比较加以修正。
此类修改还包括《信息管理》增加了第七部分:新概念、新动向。如云计算、物联网、移动计算、博客、微博及社交网络等内容。《财务管理》增加了财务预算与控制;运营资金管理等内容。《城市建设管理》增加建筑节能适用范围、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原则、征收决定于补偿规定等。此科目第三部分的信息网络技术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应用中,增加了北斗卫星导航系统。都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科技进步变化。
《综合管理》专业课在第三部分综合管理务实中的公文写作部分增量了决议、公报的写作。原因很好理解,2012年4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将发挥重要作用。与《办法》对比,《条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专业科目也随之修改。
各位立志参加2013年度上海市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生,在一个月的复习周期里,要调整好心态,以考试大纲为基准。认真分析公共科目真题,把握住上考的特点,最后阶段不放松对专业科目的复习。以良好的精神状态走上考场,考出自己的实力,接受国家的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