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摘要】
温家宝在对2013年政府工作的建议中指出,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价格改革,健全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继续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
我们已经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确保制度建设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有效解决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解读】
201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这与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相比,有了一个更高的视角。
【综合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人均年收入实现大幅增长。改革开放30年(1978年-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39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31倍。与此同时,我国的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
造成我国收入分配过大的原因主要有三:
其一,城乡差距是导致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第一大因素,在各项原因中占比40%以上。很显然,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僵化的土地制度是拉大城乡差距的罪魁祸首。即使是已经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也由于身份的不同而受到种种歧视。可见,要缩小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必须果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农民在土地转让中的定价权,以及消除城市中对农民工的各种歧视性做法。
其二,垄断是加剧收入分配不公的另一大原因。在同一个市场经济竞争体系中,垄断企业和非垄断企业根本就不处在同一个“起跑线”上。垄断企业凭借强大的垄断力量在获取资源和资金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进而攫取高额利润。在内部人的控制下,又存在巨大的高福利、高工资冲动。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众多非垄断企业市场竞争激烈、生存环境恶化,致使员工工资福利欠佳。
其三,灰色收入是民众最为反感的现象之一,也是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体现。由于监督管理制度的缺陷,致使我国灰色收入规模庞大,并已成为扩大收入分配差距的一股重要力量,而其来源主要是围绕权力对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的分配而产生的腐败、寻租、侵占公共资金和他人收入、聚敛财富等行为。尽管具体数额到底有多少尚存争议,但灰色收入的存在本身就说明国民收入分配已严重扭曲。
事实上,从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国务院2月5号出台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若干指导意见》可以看出,改革的目标和路径问题已经解决了,下一步关键是要拿出有力的措施,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缩小不同群体的差距,规范已经失范的分配体系。如果说社会财富的分配是公正的,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是适度的,社会当然一定是安定祥和的,国家的发展也一定是健康的。这应该是我们新一代的领导集体带领我们一起努力的方向。
收入分配改革由于它实质上关系到对国家、企业、个人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和所有人的切身利益,在已经形成了既定的利益格局,并且产生了强势的路径依赖的背景下,要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任务其实是异常艰巨的,它绝非一日之功,也不可能一药奏效。因此,我们要在明确目标、路径的条件下,坚定不移地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