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进省直后,怎样选择单位?
答:按照2011年的办法,经考试考核确定了省直入围人员后,入围人员与企业或中央驻济单位,在安置 计划和规定时间内,根据本人专长和接收单位的工作需 要,双方自主联系、协商,达成意向的由接收单位出具接收函,以此确定安置单位;其他入围人员,由省军转办组织,在省直各部门(单位)安置计划和中央驻济单 位剩余计划(不涉及具体单位)内,按照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依次选择单位。放弃选择或在中央驻济单位剩余计划内选择的,由省军转办指令性分配。
2.进省直安置,怎样进行量化赋分(考核)?
答:量化赋分(考核)就是根据转业干部本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的档案记载,对军龄、立功受奖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分军龄赋分和立功受奖赋分两项。
3.省直考试的有关情况,有没有指定教材?
答:按照2011年的办法,考试采取闭卷笔试,主要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事政治,法律(宪法、行政法),公文写作与处理,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培训班。
4.我想进中、省直驻济南市区单位安置需要什么条件?省直采取什么分配办法?
答:按照2011年的办法,进省直驻济南市区单位安置首先要符合进济南市区安置的条件,此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5)服从组织分配。
省直部门(单位)接收转业干部采取先考试考核、后由转业干部按考试考核总分数排序选择单位的安置办法;企业和中央驻济单位实行考试考核、接收单位与转业干部双方协商的安置办法。
5.我是一名转业干部,想到济南(青岛)市区安置,都需要什么条件?
答:根据《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有关规定:转业干部进济南(青岛)市区安置应具备以下9条之一:
(1)原籍或入伍地(不含院校分配入伍)、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济南(青岛)市区的。
(2)配偶随军后取得济南(青岛)市区常住户口满2年的(其他市不受2年的限制)。
(3)未婚的、系独生子女的或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转业干部,其父母常住户口在济南(青岛)市区的。
(4)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转业干部,其父母的原籍、入伍地或其父母离退休安置地是济南(青岛)市区的。
(5)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一方转业,任何一方部队驻地是济南(青岛)市区的;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部队驻地是济南(青岛)市区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6)自主择业、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战时获三等功奖励、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因战因公致残的转业干部,其配偶常住户口或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在济南(青岛)市区的。
(7)经济建设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另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和副省级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安置到其他地区所需的条件可咨询当地军转部门。
6.我的爱人随着我调动,她(他)的工作怎么安排?
答: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
7.转业到单位后,我的工资如何套改?
答: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 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分配到企业的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8.转业到单位后,我的工作怎么确定?
答: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由所在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进行安排,事业单位给予3年适应期。分配到企业的转业干部,由企业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